21 甲經營飯店,因招聘困難長期缺工,遂聘請非法外勞乙進行清潔工作。孰 料,乙於清掃時與顧客等發生下列爭議事件,相關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 正確?
(A)乙為甲不法聘僱之員工,故乙於房間清掃時不慎造成房客丙行李箱毀 損,甲無須負僱用人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B)乙於清掃大廳地板時,因未適時清除地板水漬,造成欲洽詢住房之顧客 丁滑倒受傷,因丁非房客,故甲無須負損害賠償之責
(C)乙於清潔廚房桌面時,不慎將清潔劑濺入湯鍋中,嗣後房客戊因食用湯 品後狂瀉不已,甲無須對戊給付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D)乙於清掃飯店走道時,發現房客庚遺落的 1 萬元,乙心生歹念據為己有, 嗣後甲同庚調閱監視器發現此情,甲需代為償還庚 1 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 B(2), C(0), D(36), E(0) #3865474
統計: A(1), B(2), C(0), D(36), E(0) #3865474
詳解 (共 3 筆)
#7355616
就算是非法外勞但仍為僱用關係,也適用188
第 188 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