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若個人處分 110 年以後股票,有關股權移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上市櫃或登錄興櫃股票一般所得稅免徵
(B)上市櫃或登錄興櫃股票基本所得稅額免徵
(C)未上市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一般所得稅免徵
(D)未上市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基本所得稅額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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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6), C(30), D(106), E(0) #3334692
統計: A(11), B(16), C(30), D(106), E(0) #3334692
詳解 (共 4 筆)
#6894768
1.上市櫃、興櫃股票:
免徵一般所得稅額、免徵基本所得稅額,但要課徵證券交易稅
2.未上市櫃、未登錄興櫃股票:
免徵一般所得稅額,但要課徵基本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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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9655
正確答案是 (D) 未上市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基本所得稅額免徵。
? 題目解析與稅法規定
我國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 修正了《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俗稱最低稅負制),針對個人處分股票的課稅規定如下:
- 一般所得稅(綜合所得稅)部分:
- 依據《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目前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即一般所得稅免徵)。
- 因此,不論是「上市櫃/興櫃股票」還是「未上市櫃股票」,其一般所得稅皆為免徵。
- (A) 與 (C) 的敘述皆正確。
- 基本所得稅額(最低稅負制)部分:
- 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其交易所得無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即基本所得稅額免徵)。因此 (B) 的敘述正確。
- 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個人交易此類股票之所得,必須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除符合特定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設立未滿 5 年等免計入例外條款外)。
- 換言之,未上市櫃股票的「基本所得稅額」並非免徵,而是應核實計入申報。因此 (D) 的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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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371
民眾買賣未上市(櫃)且未登錄興櫃公司股票,仍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買賣依公司法第161條之2或第162條規定發行之未上市(櫃)且未登錄興櫃公司股票,仍須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
該局說明,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可分為實體股票及無實體股票2種,實體股票應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經由簽證銀行簽證後發行;無實體股票則應依同法第161條之2規定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登錄其發行之股份。前述2種方式所發行之股票皆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所稱之有價證券,於買賣時應依該條例第2條規定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課徵3‰證券交易稅。另民眾買賣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因買賣標的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之有價證券,係屬財產交易之課稅範疇,故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該局提醒,民眾買賣未上市(櫃)且未登錄興櫃公司股票前,可先向買賣標的公司確認,如該公司有發行股票,不論是否為實體股票,皆屬證券交易稅課稅範圍,代徵人(即證券買受人)應於買賣交割日當日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人:銷售稅組黃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6bd62b3a766d48bab9c46d320983eb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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