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根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4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對於性別事件所建立的調查報告、處理紀錄等檔案資料,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妥善保存幾年? (A) 五年 (B) 十年 (C) 二十五年 (D) 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