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勞工保險條例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幾日內給付之?
(A)10 
(B)15 
(C)30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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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328), C(357), D(29), E(0) #1514268

詳解 (共 2 筆)

#2467285

第29條之1

依本條例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之;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如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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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6561

解題與白話文詳解

本題的正確解答為 (B) 15

這題考的是《勞工保險條例》中關於「發放理賠金(保險給付)的時間規定」。

法規解析與簡易白話文

  • 法源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29-1 條。

  • 專業解析:法條明定「依本條例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勞保局)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之;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如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也就是說,只要是「一次性領取」的現金給付(例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等),勞保局審核通過後,依法就必須在 15 天內將款項撥付給勞工。

  • ? 簡易白話文:

    當工人叔叔阿姨生病或發生意外去申請勞保理賠時,只要政府(勞保局)審核完畢、點頭說「好,這筆錢我們賠給你」之後,規定政府必須在 15 天以內趕快把錢匯到工人的戶頭裡,不能故意拖拖拉拉喔!如果政府自己動作太慢超過時間,還要多貼利息當作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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