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學理上警察執行勤務時,因不法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須與警察之加害行為間具有下列何種因果關 係以為賠償之範圍?
(A)相當因果關係
(B)條件因果關係
(C)分配因果關係
(D)創設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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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 B(39), C(2), D(4), E(0) #3929862

詳解 (共 2 筆)

#7494929
答案:(A) 相當因果關係
【解析】
本題測驗警察執行職務發生不法侵害時,國家賠償責任在學理與司法實務上所適用的「因果關係」判斷標準。
(A) 選項正確(本題答案):
  • 實務與學理依據: 警察因違法、不法執行職務(例如:違法開槍、違法超速追車導致車禍)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時,其損害賠償責任主要適用《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而我國司法實務(如最高法院多年來的民事與行政判例)向來採取「相當因果關係說」作為認定賠償範圍的鐵律。
  • 相當因果關係之定義: 係指依據一般社會經驗,在同樣的客觀條件下,有此加害行為(如警察違法行為),通常「均會發生」此等损害結果者,該行為與損害之間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B) 選項錯誤:
  • 解析: 「條件因果關係(非 P 即非 Q)」是指「若無此行為,即無此損害」。此標準在學理上範圍過於龐大(例如:若警察不出生,就不會開槍,難道警察的父母也要負責?)。因此,國家賠償與民法侵權行為皆不採取此說作為責任範圍的劃分依據,通常僅作為初審的「事實上因果」篩選。
(C)、(D) 選項錯誤:
  • 解析: 「分配因果關係」與「創設因果關係」並非我國侵權行為法或國家賠償法上用來判定行為與損害賠償範圍的法律因果關係學說,屬於考場上的無關干擾選項。
關鍵筆記
  • 核心口訣: 「不法加害國賠 -> 相當因果關係(§2);合法特別犧牲補償 -> 相當因果關係(§30)」。
  • 關鍵觀念對比(必考):
    1. 不法侵害(國賠法第2條): 警察行為「違法」-> 人民請求損害賠償 -> 採相當因果關係。
    2. 合法特別犧牲(警職法第30條 / 行政執行法第41條): 警察行為「完全合法」(如緊急破門救人、依法開槍防衛),但導致無辜第三人財產受損 -> 人民請求損失補償 -> 同樣要求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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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141

相當因果關係 ✅
? 考試重點
警察執行勤務時,如果因不法行為造成民眾損害,判斷國家賠償的損害範圍,須看警察的加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A 相當因果關係 ✅
→ 一般情況下,依通常情形,有該行為就足以發生該損害,且結果並非特殊、異常情形所造成。
B 條件因果關係 ❌
→ 只是判斷「若無該行為,損害是否會發生」,範圍過廣,不能直接作為國家賠償範圍的判斷標準。

C 分配因果關係 ❌
→ 非本題所要求的因果關係。
D 創設因果關係 ❌
→ 非此處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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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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