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依中華藥典規定,於測定錠劑之乾燥減重時,其所取錠劑粉末不得少於幾錠?
(A)3
(B)4
(C)5
(D)6
統計: A(227), B(629), C(431), D(521), E(0) #3818584
詳解 (共 10 筆)
喔4喔
- 溶離 : 6 錠 ( +6 +12)
- 崩散 : 6 錠 ( +12 )
- 脆度 :
- 若單顆重量 > 650mg,則取 10錠
- 若單顆重量 < 650mg,則取 10錠以上,使之接近6.5g
- 含量均一度 : (膠囊、錠劑)
- 第一階段 取10 個 (第二次再 + 20 個)
?

答案
(B) 4
? 核心解題與藥典通則規範
在《中華藥典》的錠劑通則以及一般檢查規定中,如果某個錠劑品項需要進行「乾燥減重」或某些特定的物理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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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典通則規定:
「測定錠劑之乾燥減重時,除另有規定外,其所取錠劑粉末不得少於 4 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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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與物理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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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是只拿 1 錠?:單單一顆錠劑可能因為製造過程中的個別微小差異、防潮包裝的局部死角、或保存時的些微不均勻,而無法代表整批藥品的真實平均含水量(減失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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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勻代表性:因此,藥典規定必須至少取 4 錠(或以上) 的錠劑,將它們一起磨碎並混合均勻後,再從中精確稱取法定的檢品重量(例如 $1\text{ g}$)來放入乾燥器或烘箱測定。這樣才能確保實驗測得的乾燥減重百分比具有批次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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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場常見「取錠數目」黃金對齊本
在藥劑與藥學分析的各項通則中,「到底要拿幾錠」是出題老師最喜歡用數字來混淆考生的主題。我們順便把這幾個常見的法定「取錠數目」一併整理在腦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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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量差異檢查(Weight Variation):一次必須取 20 錠(個別稱重、計算平均與個別偏離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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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規含量測定(Assay)的取樣研細:通常規定「取本品 20 錠 以上,精確稱定,研細,混合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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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測定「乾燥減重」:唯一指名 不得少於 4 錠 的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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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溶離度試驗(Dissolution)第一階段:取 6 錠 進行測試。
? 1. 為什麼要測「乾燥減重(Loss on drying, LOD)」?
簡單來說,就是「測這批藥丸到底有沒有烘乾(含水量/揮發物有沒有超標)」。
如果藥丸裡面殘留太多水分,放久了藥效會降解(水解),甚至會發霉。所以藥典會在個別錠劑(例如灰黴素錠)的「一般檢查及其他規定」中,強行規定乾燥減重不得超過 $5.0\%$ 之類的規格。
? 2. 藥典規定的完整「操作流程」
既然要測,我們不能只拿一顆藥去敷衍。藥典通則規定的標準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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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取樣(本題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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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其所取錠劑粉末不得少於 4 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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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從藥瓶裡隨機抓至少 4 顆藥丸(不能只拿 1 顆,避免個體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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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研細與混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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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把這至少 4 顆藥丸丟進乳缽裡,用力研磨成極細的粉末,並用藥刀充分攪拌混勻(這樣才能代表整批藥的平均含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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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精確稱重(乾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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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從剛剛混合均勻的粉末中,精確稱取藥典規定的重量(例如相當於主成分 $100\text{ mg}$ 的粉末重量,設為 $W_1$),放進一個已經先烘乾稱重過的「扁型稱量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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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烘烤 / 乾燥(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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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連同瓶子一起放進藥典指定的乾燥環境中(例如:在 $105^\circ\text{C}$ 的烘箱中加熱 4 小時,或是在減壓/真空乾燥器中靜置)。把裡面的水分和揮發性物質徹底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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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冷卻與再次稱重(乾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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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把瓶子拿出來,放進乾燥器中放冷(防止它又吸入空氣中的濕氣),冷卻後立刻再次精確稱重(設為 $W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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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計算減失重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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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text{減失重量 \%} = \frac{W_1 - W_2}{W_1} \times 100\%$$算出來的百分比(減失重量)如果低於藥典規定(例如 $<5\%$),這批藥才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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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題還會不會再考?我們該怎麼防守?
老實說,這種「法規通則字眼」一旦被出題老師開發成題庫,未來極有可能會以各種變形再次出現。
但別擔心,我們不需要去把整本藥典正文背下來。這種題目它的防禦機制非常簡單,你只要把「藥典中關於各劑型『乾燥減重』的最低取樣顆粒/錠數」當成冷知識死死記住即可:
| 藥典規定劑型 | ? 乾燥減重測定「最低取樣規定」 | ? 考場直覺物理畫面 |
| ? 錠劑(Tablets) | 不得少於 4 錠 | 拿 4 顆藥丸磨碎混勻才夠有代表性。 |
| ? 散劑(Powders) / 顆粒劑 | 通常精確稱取 $1 \sim 2\text{ g}$ | 本身就是散裝粉末,不用算幾顆,直接稱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