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甲立遺囑將其所有之金錶遺贈予乙。其後甲又將該金錶出賣丙,但未交付前,甲旋即死亡。何人得請求交付該金錶?
(A)乙
(B)丙
(C)乙、丙均不得請求
(D)乙、丙均得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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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13), C(10), D(37), E(0) #4002573

詳解 (共 6 筆)

#7476584

① 先看乙的遺贈

甲原本立遺囑:

「我的金錶遺贈給乙。」

這屬於特定遺贈

但後來甲又把這支金錶出賣給丙,表示甲在生前已經對遺贈物作了處分。

依民法關於遺贈的規定,遺囑人於遺囑成立後,以行為與遺贈之標的物有相反之意思者,遺贈失其效力。

所以:

甲把金錶賣給丙 → 與原本「把金錶給乙」的遺贈意思相反 → 乙的遺贈失效。

因此 乙不能請求交付金錶

② 那丙可以嗎?

可以。

甲雖然「已經賣給丙」,但尚未交付金錶,所以這裡要區分:

  • 買賣契約:甲、丙之間已經成立
  • 所有權移轉:動產所有權原則上要經過交付才移轉

因此甲死亡時,金錶的所有權原則上仍在甲名下。

但這不代表丙的買賣契約消失。

甲死亡後,由甲的繼承人承受甲在買賣契約上的權利義務,因此丙可以依買賣契約向繼承人請求履行,亦即請求交付金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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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6002
答案:(B)丙 ✅ 解析: 本題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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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7939
答案:B 丙 這題的關鍵是民法對「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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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453
題目與所有選項的白話文意思 這題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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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486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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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9519
本題在考: 遺囑人立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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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853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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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1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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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55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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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立遺囑將其所有之金錶遺贈予乙。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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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58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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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 本選項敘述錯誤。甲雖立遺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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