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關於刑法自首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之犯罪,除有特別規定外,其法律效果係應減輕其刑
(B)自首之方式可以口頭為之,且可委託他人代為行之
(C)甲殺人時被路人乙當場目擊,雖甲犯案後立即到警察局自首,但因犯行已遭乙發覺,故不符自首之要件
(D)被告在偵查程序中自白犯罪,亦屬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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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53), C(2), D(1), E(0) #3923871
統計: A(5), B(53), C(2), D(1), E(0) #3923871
詳解 (共 2 筆)
#7452022
自首制度的目的是在鼓勵犯人悔過自新,並使偵查機關容易明瞭犯罪的真相
自首的要件
- 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
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 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
- 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為之。
自首的方式
自首,可以口頭(如打電話)或書面,自行前往或託人代理為之,又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可,但要轉送至偵查機關時,才會產生自首之效力。自首,還要以自動接受裁判為必要。所謂自動接受裁判,雖然不用即時親身投案,如果是告知自己所在,自居於可能受裁判之狀態下亦可。如告知犯罪事實後隨即逃亡,則不成立自首。
自首,可以口頭(如打電話)或書面,自行前往或託人代理為之,又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可,但要轉送至偵查機關時,才會產生自首之效力。自首,還要以自動接受裁判為必要。所謂自動接受裁判,雖然不用即時親身投案,如果是告知自己所在,自居於可能受裁判之狀態下亦可。如告知犯罪事實後隨即逃亡,則不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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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 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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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法自首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之犯罪,除有特別規定外,其法律效果係應減輕其刑
(B) 自首之方式可以口頭為之,且可委託他人代為行之
(C) 甲殺人時被路人乙當場目擊,雖甲犯案後立即到警察局自首,但因犯行已遭乙發覺,故不符自首之要件
(D) 被告在偵查程序中自白犯罪,亦屬自首
(A) 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之犯罪,除有特別規定外,其法律效果係
(B) 自首之方式可以口頭為之,且可委託他人代為行之
(C) 甲殺人時被路人乙當場目擊,雖甲犯案後立即到警察局自首,但因犯行已遭乙發覺,故
(D) 被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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