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某公立國中學生阿國(16 歲)因涉嫌參與詐騙集團擔任「領款車手」, 遭警方逮捕。少年法院在受理此案並進行司法調查後,依據《少年事件 處理法》之規定,裁定對阿國施以「保護管束,並命其接受勞動服務與 心理輔導」之處分。關於少年法院所做出之「保護處分」,下列法理詮釋 何者最為正確?
(A)保護處分屬於公法上的行政處分,若阿國對該處分不服,應向教育 部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
(B)保護處分之核心目的在於貫徹國家的「報應正義」,透過剝奪少年 的自由與勞動,使其產生痛苦以嚇阻再犯
(C)保護處分是由少年法院法官依司法程序做出,性質上屬於司法上的 保護性制裁,不服裁定者得依法向高等法院(庭)提起「抗告」
(D)保護管束處分一旦執行,阿國在民法上即自動喪失所有行為能力, 其在校內之一切行為皆須由保護管束人全權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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