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結社自由之限制,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結社自由保障人民團體成立時之命名權及嗣後之更名權
(B)內政部以行政命令規定「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限期整理者,其理監事之職權應即停止」,違反法律
保留原則
(C)基於國家安全理由,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結社,不受憲法上結社自由之保障
(D)人民團體法規定職業團體理事長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之,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
之」,違反比例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44), C(432), D(151), E(0) #3151030
統計: A(14), B(44), C(432), D(151), E(0) #3151030
詳解 (共 4 筆)
#6684022
釋字第644號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ㅤㅤ
7
0
#7420939
(A) 正確: 依司法院釋字第479號解釋,憲法保障結社自由,其中關於團體名稱之選定,攸關團體存立之目的、性質及成員認同,因此保障人民團體成立時之命名權及嗣後之更名權。
ㅤㅤ
(B) 正確: 內政部以行政命令逕行限制「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限期整理者,其理監事之職權應即停止」,涉及人民權利限制,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
ㅤㅤ
(C) 錯誤: 依司法院釋字第644號解釋,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大法官認為,不論其為既存政黨或新申請設立之團體,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前對其主張進行審查並據此否准,已逾越必要程度,侵害結社與言論自由。
ㅤㅤ
(D) 正確: 依司法院釋字第733號解釋,人民團體法強制規定職業團體理事長必須由常務理事中互選產生,不當限制團體自治、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行使,違反比例原則。
ㅤㅤ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