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甲先生的長子是受益人,有積欠債務,其債權人對於長子的受益權,聲請強制執行,其效力為何?
(A)債權人對信託財產原則上得強制執行
(B)債權人對受益權不得強制執行
(C)債權人對受益權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不在此限
(D)債權人對受益權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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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5), C(126), D(120), E(0) #3227127
統計: A(6), B(5), C(126), D(120), E(0) #3227127
詳解 (共 3 筆)
#7536437
? 核心考點解析:區分「信託財產」與「受益權」
這題是信託法中非常經典且重要的觀念,主要在測驗考生能否釐清信託財產的獨立性與受益人自身財產權的差別:
- 信託財產本身不得執行:
根據《信託法》第 12 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這是為了保護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因此,長子的債權人不可以直接要求拍賣或扣押信託名下的土地、股票或存款(排除選項 A)。 - 受益權屬於受益人的責任財產,得強制執行:
「受益權」是指受益人(長子)基於信託契約,可以向受託人(銀行)請求分配信託利益(如定期領取生活費、本金配息等)的財產權。- 既然長子對外欠債,他名下的所有財產(包含這個「受益權」)都是債權人的總擔保。
- 法律並未禁止對受益權執行。實務上,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扣押命令,要求乙銀行(受託人)未來要把原本要發給長子的錢,直接轉交給債權人來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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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5844
- 信託財產與受益權的區別:
- 根據《信託法》第 12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這是為了保障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即選項 A 錯誤)。
- 但是,長子的債權人現在聲請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長子的受益權」而非「信託財產本身」。受益權屬於長子的個人責任財產,因此債權人得依《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對該金錢請求權聲請強制執行。
因此,長子的債權人有權對其擁有的信託受益權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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