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水利法規定,有關水道相關區域之植栽,下列何者錯誤?
(A)水道沿岸之種植物或建造物,主管機關認為有礙水流者,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限令當事人修改、
遷移或拆毀之
(B)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蘆葦、茭草、楊柳或其他草木,有防止風浪之功效者,應立即採伐
(C)水道沙洲灘地,不得圍墾。但經主管機關報准上級主管機關認為無礙水流及洪水之停瀦者,不在此限
(D)排水設施範圍內種植植物之行為,非經許可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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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350), C(42), D(23), E(0) #3307408
統計: A(12), B(350), C(42), D(23), E(0) #3307408
詳解 (共 2 筆)
#7402780
法規依據:《水利法》第 73 條
根據《水利法》第 73 條明文規定:
「堤址至河岸區域內栽種之蘆葦、茭草、楊柳或其他草木,有防止風浪之功效者,不得任意採伐。」
? 選項詳細解析:為什麼 (B)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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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的邏輯荒謬點(本題答案): 在堤防到河岸之間的草木(如楊柳、蘆葦),它們的根系可以固結土壤,枝葉可以減緩水流衝擊,具有「防止風浪、保護堤防安全」的極佳生態功效。既然它們是保護堤防的功臣,政府保護都來不及了,怎麼可能規定「應立即採伐(砍掉)」呢?法條規定的是「不得任意採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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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依據《水利法》第 72 條): 如果水道沿岸的私人種植物或建築物已經「妨礙到水流(可能引發水災)」,主管機關為了公共安全,當然有權力在報准上級後,限期叫當事人修改、拆掉或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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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依據《水利法》第 74 條): 沙洲灘地是洪水來臨時重要的緩衝與「停瀦(蓄水)」空間,原則上絕對禁止圍墾(變私田)。但如果經過嚴格評估,證明真的不會影響防洪與水流,網開一面報准上級後才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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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依據《水利法》第 78-3 條): 這跟我們前幾題做過的一樣,在排水溝(排水設施範圍)內如果要種植植物,因為怕雜草樹木阻礙排水,屬於「非經許可不得為之」的許可制。
? 考場秒刷防禦心法:順應常理、趨吉避凶
《水利法》雖然法條很多,但它的立法精神只有兩個:「防災(確保水流通暢)」與「護岸(確保堤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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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有利於保護堤防、防止風浪的綠色植物:一律保護、不准亂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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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會阻礙水流、破壞河道平衡的人造物或圍墾:一律禁止、或者限期拆除。
考場上看到 (B) 寫著有防風浪功效卻要「立即採伐」,這明顯違背了水利保護的常理,直接鎖定它就是錯誤答案,分數輕鬆落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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