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有關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以下簡稱控制場址)之敘述,下
列何者錯誤?
(A)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其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應公告為控制場址
(B)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由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以下簡稱整治場址)
(C)控制場址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於六個
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
(D)農業、衛生主管機關發現地面水體中之生物體內污染物質濃度偏高時應予保密,不得通知相關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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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22), C(33), D(611), E(0) #3307410
統計: A(14), B(22), C(33), D(611), E(0) #3307410
詳解 (共 2 筆)
#742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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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步驟(白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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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法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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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對:濃度達管制標準應公告為控制場址(第1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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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對:有嚴重危害之虞時公告為整治場址(第12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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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對:應於六個月內完成調查及擬訂控制計畫(第1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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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錯:應通知相關主管機關(第12條第4項:「農業、衛生主管機關發現……應即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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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記憶:發現生物體內污染物質濃度偏高時「應通知相關主管機關」。
法條出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13條
歷年出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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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第37題:考過類似觀念。
歷年相關考題(含答案與解題):
111年第37題
題目: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對於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的場址,其調查或評估措施,依序排列為下列何者?A.進行查證並管制污染源及調查環境污染情形 B.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C.將整治場址列冊並提供閱覽 D.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登載於土地登記簿
① ABCD ② DABC ③ BCAD ④ ADBC
答案:④
解題:法定處理程序是:調查管制(A)→公告控制場址(D)→公告整治場址(B)→列冊(C),即AD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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