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於污染管制區內,不待主管機關加以禁止,依法原則上即屬禁止之行為,不包括下列何者?
(A)於土壤污染管制區內,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開發行為
(B)於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飲用、使用地下水及作為飲用水水源
(C)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置放污染物於土壤
(D)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
統計: A(148), B(259), C(34), D(52), E(0) #3307413
詳解 (共 3 筆)
法規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7 條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哪些行為是「法律明文規定直接禁止(不待主管機關公告)」,哪些是「要等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才算數」。
1. 法律「直接禁止」的行為(第 17 條第 1 項)
法條明文規定,污染管制區內原則上直接禁止下列行為,不需要等主管機關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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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置放污染物於土壤(選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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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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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2. 必須等主管機關「公告後才禁止」的行為(第 17 條第 2 項)
下列行為,在管制區內「經主管機關公告後」,才屬於禁止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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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開發行為(選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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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飲用、使用地下水及作為飲用水水源(選項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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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土壤。
? 題目文字遊戲大拆解
我們把題目的拗口文字翻譯成大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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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問:在管制區內,哪一個行為「不是一劃定就直接禁止,而是必須等待主管機關下令(公告)才會被禁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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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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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和 (D) 是法律明文「直接禁止」的,不符合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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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和 (B) 都是屬於「要等主管機關公告才禁止」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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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著!那為什麼答案是 (B) 不是 (A)?
這裡藏了一個極度細微的「區域限定」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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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的敘述:於「土壤污染管制區內」,實施環評開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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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照法條原文:第 17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環評開發行為是限定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或「土壤污染管制區內」。所以 (A) 的範圍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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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的敘述:於「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飲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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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照法條原文:第 17 條第 2 項第 2 款明文規定,禁止飲用地下水是限定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並沒有單獨授權在「純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直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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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如果只是純粹的地下水污染區,要禁止民眾飲水,必須依據其他條文由地方主管機關另外公告限制,而不能直接援引第 17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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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B) 因為區域範圍的法律描述不夠精準、不包括在該法條原則內,成為了本題的「錯誤(非屬該項)」選項,也就是本題的正確答案。
? 考場秒刷防禦心法
這題是標準的法條文字刁難題。如果考場上時間不夠,請記住這套「髒東西分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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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罪(直接禁止,免公告): 屬於「主動破壞、投毒」的惡意行為。在管制區內還敢「倒污染物 (C)」、「打廢水進地下水 (D)」,法律絕對直接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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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罪(公告才禁止): 屬於「被動受害」或「正常開發」。像是在這裡「蓋房子做環評 (A)」、或是不知道有毒而「喝地下水 (B)」。政府必須先拉起封鎖線、貼出公告,人民才知道不能喝、不能開發。
至於 A 與 B 之間的細節,出題老師故意在「土壤/地下水」的名稱上做文章。記住:「喝水」一定跟「地下水」有關,但法條規定最嚴格的免死金牌是「土壤及地下水合併管制區」。下次看到這種四個選項都在繞圈圈的題目,細看它寫的「管制區名稱」有沒有漏字,就能抓出內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