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關於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監護宣告之人無權利能力
(B)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C)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D)行為能力得為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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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59), C(462), D(22), E(0) #3307421
統計: A(76), B(59), C(462), D(22), E(0) #3307421
詳解 (共 4 筆)
#6225407
(A)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權利能力 無行為能力
(B) 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
(C)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D) 行為能力得為拋棄 不得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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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9022
關於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權利能力❌
- 權利能力是指「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依據《民法》第 6 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 受監護宣告之人(舊稱禁治產人)雖然精神障礙導致無法自行處理事務,喪失的是行為能力(不能單獨簽約),但他仍然是一個「人」,依然擁有權利能力(例如:他還是可以繼承遺產、擁有財產所有權)。
(B) 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 依據《民法》第 13 條規定,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分為兩階段: 無行為能力人:未滿 7 歲。 限制行為能力人:滿 7 歲以上、未滿 18 歲(成年)。
- 因此,並非所有未滿 18 歲者都沒有行為能力,7 歲到 18 歲之間的人擁有「限制行為能力」,在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日常生活所必需皆可單獨為之(例如買便當、搭公車)。
(C)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 依據《民法》第 26 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 法人(如公司、基金會)雖然有法律人格,但它畢竟不是生物,所以像「結婚」、「繼承」、「親權」或「生命權」等這些專屬於自然人(活人)的權利,法人是無法享有的。
(D) 行為能力得為拋棄❌
- 依據《民法》第 16 條規定:「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
- 這是為了保護個人的人格與法律地位,避免強者脅迫弱者放棄其法律上的資格,因此法律強制規定不可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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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993
AI
完整解題步驟(白話版)
Step 1:先搞懂「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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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詞 | 白話解釋 | 誰有? |
|---|---|---|
| 權利能力 | 能不能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 每個人都有(從出生到死亡) |
| 行為能力 | 能不能自己獨立做有效的法律行為(如簽約) | 要看年齡和狀態 |
? 白話記憶:
權利能力 = 能不能「擁有」東西(每個人都有)
行為能力 = 能不能「自己決定」事情(要看年紀)
Step 2:逐一檢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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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權利能力 → 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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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監護宣告的人還是有權利能力(還是可以擁有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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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沒有行為能力(不能自己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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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 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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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7歲才是無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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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以上未滿18歲是限制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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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人有權利能力,但專屬自然人的不行 → 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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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6條就是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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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公司)可以擁有財產,但不能結婚、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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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為能力得為拋棄 → 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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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能力不能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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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4:答案出爐
選項(C)正確 → 選 (C)
? 歷年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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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考試名稱 |
|---|---|
| 92年 | 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甄試 |
| 97年 | 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甄試 |
| 113年 | 本題(第三次出現) |
出題頻率:⭐⭐⭐(最高頻,必背!)
? 重點歸納
權利能力 = 每個人都有(從出生到死亡)
行為能力 = 看年齡(不能拋棄)三種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未滿7歲
限制行為能力:7歲以上未滿18歲
完全行為能力:1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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