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下列何者應論以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之妨害公務罪?
(A)甲於路上看到警察攔查,立即駕車逃逸
(B)甲開設餐廳,於衛生局派員稽查時大罵髒話:「x 你娘」
(C)甲超速不慎撞到乙,乙下車稱自己是退休警察,甲怒而出手毆打乙
(D)甲來法院開庭,但因攜帶刀具為法警乙攔下詢問,甲憤而踹傷乙
統計: A(72), B(89), C(19), D(533), E(0) #3307429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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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駕車逃逸屬於消極的不服從,並未對警察直接施加暴力或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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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通常構成行政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不構成刑法第 135 條的妨害公務罪(除非在逃逸過程中衝撞警察,才算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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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罵髒話屬於「侮辱」行為,並非「強暴」或「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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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涉及刑法第 140 條的侮辱公務員罪(但在最新的憲法法庭判決後,單純口頭辱罵是否成罪有更嚴格的限制),或者是公然侮辱罪,但絕非第 135 條的妨害公務罪(因缺乏暴力脅迫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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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是「退休」警察,且當時並非在執行公務(只是發生私人車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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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是針對「正在執行職務的公務員」,甲的行為僅構成普通的傷害罪,與妨害公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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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35 條 1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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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屬於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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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下攜帶刀具者詢問、維持法院秩序,屬於依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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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傷」屬於施強暴脅迫,符合本罪構成要件。
完整解題步驟(白話版)
Step 1:先搞懂「妨害公務罪」的三個條件
刑法第135條第1項:
① 對方是 「公務員」
② 對方正在 「依法執行職務」
③ 你對他施 「強暴」或「脅迫」
? 白話記憶: 警察正在抓人,你去打警察 → 妨害公務罪!
Step 2:逐一檢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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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看到警察攔查,駕車逃逸 → 沒有打警察,只是逃跑 → 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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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大罵髒話 → 罵人不是「強暴脅迫」,是「侮辱」→ 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可能構成侮辱公務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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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毆打「退休警察」→ 退休了就不是「公務員」了 → 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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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法警正在執行職務,甲踹傷他 → 法警是公務員、正在執法、施強暴 → 構成 ✅
Step 4:答案出爐
選項(D)符合三個條件 → 選 (D)
? 歷年出處
| 年度 | 考試名稱 |
|---|---|
| 105年 | 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甄試 |
| 113年 | 本題(第二次出現) |
出題頻率:⭐⭐(中頻)
? 重點歸納
妨害公務罪三要件:
① 公務員
② 執行職務中
③ 施強暴脅迫對比:
罵公務員 → 侮辱公務員罪(不是妨害公務罪)
打公務員 → 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