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關於法律之施行日期及生效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者得以法規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B)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自法規公布或發布之次日起算至第 3 日發生效力
(C)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
(D)若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則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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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230), C(92), D(19), E(0) #4026366
統計: A(54), B(230), C(92), D(19), E(0) #4026366
詳解 (共 5 筆)
#7500939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也就是是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包含當日),而非自「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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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144
(B)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自法規公布或發布之次日起算至第 3 日發生效力
→公布和施行不一樣,不是所有法律都公佈出來3天後就生效了,另外還會有定施行日。
公布(發布)日:
國家將已經制定或訂定好的法律或命令,正式對外公開宣示的時間點。
施行日:
法規開始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時間點。
•自公布(發布)日施行:
公布至第3 天生效。為最基本、最短的法規宣導緩衝期。第 1 天(公布日)
、第 2 天(傳播日)、第 3 天(生效日)。
(如:「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特定施行日期:
直接明確指定一個特定日期作為施行日期。主要是為了給予行政機關及公眾充分的準備時間(如宣導、系統調整)。
(如:「本法自中華民國○年○月○日施行」「本法自公布後○個月施行」)
•授權機關決定:
適用於需要跨部會協調,或觀察社會情勢再決定上路時機的法案,施行日較有彈性。
(如:「本法施行日期,由○○○定之」)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2 條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第 14 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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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4049
(B)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自法規公布或發布之次日(當日)起算至第 3 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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