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甲法官在審理某民事簡易案件時,認為該案件雙方當事人如達成和解,將有助於節省司法資源,避免訴訟對雙方當事人造成時間與金錢上的浪費。甲應採取下列何方式要求雙方當事人和解,最合乎相關規定之要求?
(A)向被告表示,如不接受法院提供的和解條件,法院將判處被告敗訴
(B)向原告表示,原告如接受和解,將命令被告接受對原告有利的條件
(C)應向雙方詳細說明和解的好處,但仍尊重雙方當事人對訴訟的權利
(D)向雙方當事人表示和解對雙方當事人有利,不和解則雙方會遭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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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11), D(0), E(0) #400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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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54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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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法官在審理某民事簡易案件時,認為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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