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有關受益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無請求死亡人壽保險金額之權
(B)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傷害保險金額之權
(C)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於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應先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D)未指定受益人時,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要保人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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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31), C(71), D(614), E(0) #397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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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未指定受益人時,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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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錯誤敘述是 (D) 未指定受益人時,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要保人為受益人。我們用一個「大雄買保險、胖虎當保人」的故事,幫你把這四個選項的法規邏輯一次搞懂:故事背景:大雄出錢幫胖虎買了一張郵局的簡易人壽保險。出錢買保險的人(大雄) \[ \rightarrow \] 叫「要保人」。拿身體去保險的人(胖虎) \[ \rightarrow \] 叫「被保險人」。情況一:胖虎遇到預謀犯罪(A與B選項)大雄指定自己(大雄)是受益人。沒想到大雄因為缺錢,竟然動了歪腦筋。A 的故事: 大雄故意把胖虎推下懸崖致死,想要領死亡保險金。郵局查到是謀殺,直接跟大雄說:「你故意害死他,一毛死亡保險金都拿不到!」(選項A描述正確)B 的故事: 大雄沒有殺死胖虎,但故意拿棒球棍把胖虎的手打斷,想要領傷害保險的理賠金。郵局一樣會大喊:「你故意傷害他,休想拿到傷害保險金!」(選項B描述正確)情況二:大雄私下偷換受益人(C選項)大雄出錢幫胖虎保險。某天大雄想把受益人改成小夫。C 的故事: 大雄不通知胖虎,私底下跑到郵局想偷改。郵局承辦人會攔下他:「大雄,這張保險綁的是胖虎的身體,你要指定或換受益人,一定要先拿到胖虎的『書面同意』(簽名或蓋章),不然他不高興怎麼辦?」(選項C描述正確)情況三:健忘的大雄忘了填受益人(D選項 — 錯誤所在)大雄去郵局填保單,結果粗心「沒有指定受益人」。這張保單除了保死亡外,還保了「滿期生存保險」(也就是胖虎活著滿 10 年,郵局就發一筆錢)。過了 10 年,胖虎健康地活著,這筆「非死亡」的滿期保險金發下來了。大雄跑去郵局:「這張保單是我出錢買的(要保人),受益人沒寫,錢應該給我吧?」D 的故事(法條真正規定):郵局承辦人會把錢交給胖虎,並對大雄說:「大雄你搞錯了!《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7 條規定,如果沒寫受益人,而且這筆錢『不是因為死亡』才給的,那受益人依法是『被保險人(胖虎)』,不是你這個出錢的要保人!」❌ 選項(D)錯在: 它寫「以要保人為受益人」,正確法條應為「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 考試秒殺重點(未指定受益人時):涉及死亡給付 \[ \rightarrow \] 變成被保險人的遺產。非涉及死亡(活著領、受傷領) \[ \rightarrow \] 錢給被保險人本人。

根據保險法規定,「出錢的要保人」和「拿身體去保的被保險人」如果是不同人,他們之間必須具備密切的利害關係(即保險利益),例如: 家屬、配偶、同居共財的親人。雇主與員工(員工死掉老闆會虧大)。債權人與債務人(怕欠錢的人死掉拿不回錢)。 ? 大雄不能隨便幫隔壁班的胖虎買保險。如果沒有這些法定關係,郵局第一關就會直接拒絕收單! ? 第二道鎖: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權」(你問的重點!)如果大雄幫親人(被保險人)買保險,不管是指定誰當受益人,都必須經過被保險人點頭。 根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15 條與《保險法》第 105 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的人壽保險契約,如果沒有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該保險契約直接「無效」! 投保時:大雄幫胖虎投保、並指定大雄自己是受益人 \[ \rightarrow \] 必須由胖虎親自簽名同意,否則保單無效。變更時(即上一題的選項 C):大雄中途想把受益人換成小夫 \[ \rightarrow \] 也必須再讓胖虎簽一次書面同意書。 ? 結論郵局之所以允許不同人,是因為生活中有很多合理需求(例如:父母幫小孩投保、丈夫幫妻子投保)。 但為了防範暗殺等道德風險,只要「拿身體去保的人(被保險人)」沒有親筆簽名書面同意,這張保單在法律上就是廢紙一張,大雄就算偷偷去辦,郵局抓到也不會理賠,甚至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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