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某甲於民國 108 年購入房屋一間,考量年事已高,正評估如何將此筆房屋傳承給兒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採買賣,因二親等買賣視同贈與,故兒子須舉證資金能力及支付價款證明供稅局審查
(B)若採贈與,不動產贈與價值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計算,可省贈與稅,但未來 兒子處分時,取得成本也被拉低,房地合一稅可能較高
(C)若採繼承,土增稅可歸零重新起算,不動產遺產價值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計 算,且免稅額及扣除額高,遺產稅較低
(D)若採繼承,某甲持有期間與兒子持有期間不能合併一起計算,以適用較低的房地合一稅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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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8), C(6), D(42), E(0) #3709813
統計: A(0), B(8), C(6), D(42), E(0) #3709813
詳解 (共 2 筆)
#7315243
49.某甲於民國 108 年購入房屋一間,考量年事已高,正評估如何將此筆房屋傳承給兒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若採買賣,因二親等買賣視同贈與,故兒子須舉證資金能力及支付價款證明供稅局審查
(B) 若採贈與,不動產贈與價值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計算,可省贈與稅,但未來 兒子處分時,取得成本也被拉低,房地合一稅可能較高
(C) 若採繼承,土增稅可歸零重新起算,不動產遺產價值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計 算,且免稅額及扣除額高,遺產稅較低
(D) 若採繼承,某甲持有期間與兒子持有期間不能合併一起計算,以適用較低的房地合一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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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646
答案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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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原因解析:(D) 錯誤。若採「繼承」,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兒子未來出售該房屋時,可以將父親(某甲)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由於持有期間越長,適用的房地合一稅稅率越低(例如持有超過 10 年可適用最低 15% 稅率),合併計算通常對繼承人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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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說明:
(A) 正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視同贈與,兒子必須舉證支付價款的證明(如銀行資金流向)供稅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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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贈與的不動產價值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通常遠低於市價,因此贈與稅較低。但兒子未來出售時,取得成本也被認定為贈與時的較低現值,導致出售時的獲利(課稅所得)大增,房地合一稅可能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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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遺產稅免稅額與扣除額高,且繼承時土地增值稅可申請不課徵(歸零重新起算),遺產稅負擔通常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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