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甲君進行家族傳承之規劃後,也考量須有一筆錢專款照顧自己交棒後之生活,因此想成立一份甲君為委託人及受益人之信託契約,並希望在信託契約約定由信託業交付保險費,關 於這樣的規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信託契約有約定信託業得代為支付信託,但信託業並不因此取得保險契約當事人之地位
(B)保險費應由要保人依保險契約規定支付,因此即使信託契約有約定,但信託業仍不得代 為支付
(C)信託契約雖有約定信託業得代為支付信託,但仍須將保單要保人改為信託業,信託業才 能代為支付保險費
(D)信託契約雖有約定信託業得代為支付信託,但仍須將保單受益人改為信託業,信託業才能代為支付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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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2), C(2), D(2), E(0) #3709815

詳解 (共 1 筆)

#7425670
正確答案為 (A)。(A) 信託契約有約定信託業得代為支付信託,但信託業並不因此取得保險契約當事人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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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解析:

保險契約當事人不變:依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的當事人為保險人與「要保人」。即使委託人與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約定由信託業(受託人)代為支付保險費,保險契約的「要保人」依然是原委託人甲君,信託業不會因此取代甲君成為保險契約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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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選項說明:
(B):只要信託契約有特別約定,信託財產(如金錢信託)可用於代為支付保險費,並非完全不得代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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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要保人的變更涉及保險契約的權利義務變動,若要將要保人改為信託業,必須獲得保險公司同意辦理批註,且不代表信託業才「能」代為支付保險費(未變更要保人亦可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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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保險受益人與保險費繳納義務無直接關聯,不須將受益人改為信託業才能代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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