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關於行政處分無效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
(B)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
(C)行政處分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為無效事由之一
(D)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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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0), D(0), E(0) #400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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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113
答案:D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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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823
行政程序法 第 113 條:
1.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
2.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時,處分機關應確認其為有效或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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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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