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因對抗新冠肺炎需投入大量第一線醫療人員防疫,因此衛生福利部下令醫事人員 A 禁止出國,以及從外國
入境臺灣之 B 旅客須於防疫旅館隔離 14 天。請問 A、B 兩人之何種基本權受到干預?
(A)對 A 與 B 均構成其人身自由之干預
(B)對 A 干預了人身自由,對 B 干預了遷徙自由
(C)對 A 干預了遷徙自由,對 B 干預了人身自由
(D)對 A 干預了遷徙自由,對 B 干預了隱私權
統計: A(124), B(42), C(978), D(4), E(0) #3342585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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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利的類型與干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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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 A(禁止出國) \( \rightarrow \) 遷徙自由(憲法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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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憲法學說與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 558 號》),居住遷徙自由包含「出境(出國)與入境(返國)」之權利。衛生福利部限制醫事人員出國,係對其「離開國境」空間移動權利的限制,屬於對遷徙自由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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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 B(防疫旅館隔離 14 天) \( \rightarrow \) 人身自由(憲法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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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此判決針對當年新冠肺炎「強制隔離」措施進行實質審查),將入境旅客強制留置於特定處所(如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達 14 天,使其無法自由離去,在客觀上已經達到了拘束身體自由(剝奪人身自由)的程度,因此屬於對人身自由的干預(此處亦同時干預遷徙自由,但以最核心、受干預最嚴重的「人身自由」為審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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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 針對身體移動的「直接拘束、剝奪或限制」,讓人完全無法離開某個特定空間(例如:羈押、管束、隔離、強制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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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自由: 針對空間、國境間的「進出、遷徙與旅行」(例如:禁止出境、限制住居、拒絕特定外國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