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我國法律對於婦女參政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明文各種選舉應保障婦女當選名額
(B)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 2 分之 1
(C)區域立法委員選舉,並無保障婦女當選名額
(D)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之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並無保障婦女當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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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24), C(54), D(88), E(0) #4026321
統計: A(39), B(24), C(54), D(88), E(0) #4026321
詳解 (共 4 筆)
#7510124
答案:(D) ❌
這題考的是婦女參政權的保障名額。
各選項解析
(A)正確 ✅
憲法第134條規定: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所以憲法確實明文要求保障婦女當選名額。
(B)正確 ✅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C)正確 ✅
區域立法委員採單一選區制,由各選區最高票者當選,並沒有另外設置婦女保障當選名額。
(D)錯誤 ❌
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有婦女保障名額,所以不能說「並無保障婦女當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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