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甲 109 年 9 月以 2,000 萬購買不動產,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 200 萬元,同 年利用免稅額贈與兒子乙,僅繳納契稅及印花稅。111 年 2 月乙以 1,800 萬元出售,出售費 用 30 萬元。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兒子乙取得房屋成本 2,000 萬元
(B)實際虧損卻仍需繳交房地合一稅
(C)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二年內出售不動產,其稅率 35%
(D)無課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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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06), C(18), D(12), E(0) #3413503

詳解 (共 2 筆)

#6769628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探討的是不動產贈與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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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841
為什麼答案是 (B)?
這題的核心在於「受贈取得房地」的特殊成本認定法規。
  1. 以甲(父親)的角度來看:
    • 買進 2,000 萬元,贈與乙時的市價大約 1,800 萬,對甲而言這筆財產實際交易上是虧損的
  2. 以乙(兒子)的房地合一稅計算來看:
    • 根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規定,受贈取得的不動產,其原始取得成本不能用甲買進的 2,000 萬元算,而是必須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 題目明定當時的合計現值為 200 萬元
    1. 房地合一課稅所得額計算:
      • 課稅所得 = 出售收入 - 取得成本 - 出售費用
      • 課稅所得 = 1,800萬 - 200萬 - 30萬 = 1,570萬元
      • 由於計算出來的課稅所得高達 1,570 萬元,因此兒子乙仍必須繳交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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