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除特別規定外,電子支付機構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五億元
(B)三億元
(C)一億元
(D)五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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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4), B(613), C(809), D(622), E(0) #3435491
統計: A(2634), B(613), C(809), D(622), E(0) #3435491
詳解 (共 6 筆)
#7333813
1. 為什麼是五億元?(標準型)
根據現行法規,如果一家公司想要經營「完整的」電子支付業務(包括:代理收付、收受儲值款項、辦理國內外匯兌),它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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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 因為電子支付機構會經手大眾的錢(儲值、匯款),為了確保公司不會輕易倒閉,政府要求口袋要夠深。
2. 考試常見的變體:一億元(縮減型)
如果題目問的是「僅經營代理收付服務」的電子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則是 新臺幣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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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 因為它只幫忙代收代付,不碰儲值跟匯款,風險比較低,所以門檻也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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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9425
第 56 題考的是 電子支付機構的最低實收資本額。
? 條文重點
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
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
除特別規定外,電子支付機構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 新臺幣三億元。
這是主管機關為確保電子支付業者具備足夠財務基礎與風險承擔能力所設的門檻。
? 選項解析
(A) 五億元 → ❌ 錯誤,並非一般規定。
(A) 五億元 → ❌ 錯誤,並非一般規定。
(B) 三億元 → ✅ 正確。
(C) 一億元 → ❌ 錯誤。
(D) 五千萬元 → ❌ 錯誤。
? 結論
正確答案是 (B) 三億元。
正確答案是 (B) 三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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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6616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9條
電子支付機構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億元。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未經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億元。
二、未經營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億元。
第 4 條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依下列所定範圍分別許可:
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二、收受儲值款項。
三、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
來源:https://law.fs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488
第 4 條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依下列所定範圍分別許可:
一、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二、收受儲值款項。
三、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
來源:https://law.fs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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