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稱為:
(A)聚眾
(B)陳情
(C)集會
(D)陳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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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5), C(405), D(4), E(0) #3887913
統計: A(11), B(5), C(405), D(4), E(0) #3887913
詳解 (共 3 筆)
#7404156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C) 集會。
解析
這是一題考查「集會遊行法定義」的法條送分題。只要題目出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這完全是法律明文寫死的定義,一字不差!
1. 核心法規解密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 2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
「本法所稱集會,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同一條第 2 項也順便幫大家複習「遊行」的定義:
「本法所稱遊行,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集體行進。」
2. 選項錯在哪?關鍵
- (A) 聚眾:屬於一般社會口語或刑法上的概念(如刑法第 149 條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並非本題法律明文定義的「活動名稱」。
- (B) 陳情: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陳情是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行政法令、行政權益或公務員違失,向主管機關提出願望或申訴,不限於一定要在公共場所聚眾。
- (C) 集會:正確答案。完全符合集會遊行法第 2 條第 1 項的法定定義。
- (D) 陳抗:為「陳情抗議」的簡稱,屬於新聞媒體或實務運作上的慣用語,非集會遊行法上的法定名詞。
口訣記法:
「原地不動聽演說會議叫集會 (C),集體走路出發行進叫遊行。法條文字一字不差,看到定點活動直接選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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