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保險業應遵循公平對待客戶原則的規範,下列關於「訂約公平誠信原則」的具體內容之敘述,
何者錯誤?
(A)保險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B)保險契約中有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
(C)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應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
(D)保險契約中有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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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4), C(186), D(31), E(0) #3110951
統計: A(34), B(14), C(186), D(31), E(0) #3110951
詳解 (共 2 筆)
#7396055
- ? (c) 為錯誤敘述(本題選此選項):
- 「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屬於保險法中的「業法保障/財務穩定機制」。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保險公司因經營不善倒閉時,用來保障大眾權益與維護金融穩定的後盾。
- 這屬於保險業經營的制度性防範,不屬於消費者與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契約文字條款時」的「訂約公平誠信原則」範圍。
- ? (a)、(b)、(d) 皆為正確敘述(不選):
- 這些選項都直接涉及「保險契約條款文字」的實質公平性與法律效力規範,屬於 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 中「訂約公平誠信原則」的具體法規內容(依據保險法第54條與第54條之1):
- (a) 符合保險法第54條第1項規定。
- (b) 符合保險法第54條之1第3款規定(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義務且顯失公平者無效)。
- (d) 符合保險法第54條之1第1款規定(免除或減輕保險人義務且顯失公平者無效)。
- 這些選項都直接涉及「保險契約條款文字」的實質公平性與法律效力規範,屬於 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 中「訂約公平誠信原則」的具體法規內容(依據保險法第54條與第5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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