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幼兒園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 保管身心障礙幼兒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並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保存之。其 IEP 的保存期限為下列何者較為正確?
(A)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 5 年。
(B)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 7 年。
(C)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 10 年。
(D)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 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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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3), B(31), C(435), D(10), E(0) #3676071

詳解 (共 1 筆)

#7368615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1. 學校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二條訂定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化支持計畫、生涯轉銜計畫或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等特殊教育學生資料,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保存之,並應自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十年。
  2. 幼兒園依本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訂定相關計畫時,依前項規定辦理。
  3. 前二項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資料,學校及幼兒園因故未能繼續保管,其資料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
  4. 已逾保存年限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資料,學校及幼兒園應定期銷毀,其銷毀方式應確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資料內容無洩漏之虞,並以每年一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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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84903
未解鎖
IEP 保存期限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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