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人民納稅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B)憲法第 19 條規定租稅法律主義
(C)國家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得逕以命令予以規定
(D)租稅之稅基、稅目、稅率,應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定命令定之,始符租稅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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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45), C(515), D(30), E(0) #3961163
統計: A(0), B(45), C(515), D(30), E(0) #3961163
詳解 (共 3 筆)
#7453787
8 關於人民納稅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O
憲法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憲法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B) 憲法第 19 條規定租稅法律主義 -->O
釋字第217號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乃在揭示「租稅法律主義」
釋字第217號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乃在揭示「租稅法律主義」
(C) 國家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得逕以命令予以規定 -->X
釋字第640號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及租稅稽徵程序,以法律定之。是有關稅捐稽徵之程序,除有法律明確授權外,不得以命令為不同規定,或逾越法律,增加人民之租稅程序上負擔,否則即有違租稅法律主義。
(D) 租稅之稅基、稅目、稅率,應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定命令定之,始符租稅法定主義-->O
釋字第620 號
租稅法律主義要求,租稅之稅捐主體、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及其他重要事項,均應以法律明定;如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也必須有具體明確的法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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