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有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制度,下列何者最正確?
(A) 僅法定監護人可提出
(B) 學生權益受損時可循正式程序提出
(C) 申訴僅限學業成績
(D) 學校得拒絕任何申訴案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14), C(0), D(0), E(0) #3927682
統計: A(0), B(14), C(0), D(0), E(0) #3927682
詳解 (共 1 筆)
#7429505
1. 為什麼 (B) 是正確的?
- 法規依據: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4 條以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第 8 條、第 27 條規定,當特殊教育學生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循正式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這保障了學生在權益受損時的救濟途徑。
2.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A) 僅法定監護人可提出: 錯誤。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第 5 條與第 8 條,除了法定代理人之外,實際照顧者,以及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生本人,都可以依法提起申訴。因此並非「僅限」法定監護人。
- (C) 申訴僅限學業成績: 錯誤。特教申訴的範圍非常廣泛。依據相關法規,申訴範圍包含對主管機關的「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有爭議時,或是對學校的「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權益時。因此,申訴範圍遠遠不限於學業成績。
- (D) 學校得拒絕任何申訴案件: 錯誤。學校必須依法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來處理申訴案件,不能任意拒絕「任何」申訴。只有在符合法定要件(例如:逾期申訴、申訴人不適格、申訴已無實益等)時,申評會才能做出「不受理」之評議決定。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