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為設計 D1 之專利權人,設計 D1 指定用於慢跑鞋之鞋底。而設計 PRD1 為設計 D1 之專利申請日前最近之先前技藝,該設計亦被使用於慢跑鞋 之鞋底。乙為時尚服飾公司,參考設計 D1 而創作 D2,將之用於休閒鞋 H 之鞋底,而休閒鞋 H 量產後於市場銷售。甲以乙所銷售之休閒鞋 H 侵 害其設計 D1 之設計專利權,遂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第一審提起設計 專利侵權訴訟。試附具法律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三)若本題設計 D1 與休閒鞋 H 之鞋底外觀 D2 二者經「整體觀察、綜合 判斷」之比對,二者之近似程度並不明確,後經鑑定發現若 D2 與 D1 的相似程度比起「D1 與 PRD1 的相似程度」更為接近;且 D2 與 D1 的相似程度比起「D2 與 PRD1 的相似程度」亦更為接近時,此時,休 閒鞋 H 是否構成 D1 相關專利權之侵害?(10 分)

詳解 (共 1 筆)

Jerry
Jerry
詳解 #7634335
2026/10/27
  答案:原則上應認定休閒鞋 H 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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