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乙的長輩,非常疼愛乙。甲想要將名下的 L 地贈送給乙,但為顧及 稅捐及其他親屬的抱怨,於是私下與乙談妥,假裝乙以新臺幣(以下同) 1,000 萬元向甲購買,實則是甲將 L 地贈與給乙;並擬由乙匯款 1,000 萬 元給甲,甲則以 1,000 萬元現金交還給乙。其後某日,甲、乙簽訂 L 地書 面讓與契約,甲以買賣為原因,將 L 地移轉登記給乙,隨後也交還給乙 1,000 萬元現金。試問:乙是否因甲、乙間的行為而取得何權利?(25 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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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8423222
2026/07/12
  一、民法(以下同)87-1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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