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 76 歲與配偶分居,由照服員乙照顧生活起居已五年。近年甲失智症惡化,除了經常忘記親友姓名,開車迷路難以辨識方向外,亦無法辨識金錢價值。某日,乙勸說甲以新臺幣 800 萬元將其唯一房地(市價 2000 萬) 出售予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乙亦全數支付買賣價金。三個月後, 甲之子丙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法院裁定並選任丙為甲之監護人。試問: 甲之監護人丙向乙主張甲和乙之買賣及所有權移轉行為均為無效,是否 有理由?(25 分)
詳解 (共 2 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Xiu Ching Cheng
私人筆記 #8541229
一、本題分述如下 監護宣告之不溯及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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