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三題:
東京公司於106年1月2日僱用顧朋平與廖聞二人,顧朋平因個人生涯規劃預計107年3月17
日離職,終止勞動契約。而廖聞工作態度不佳,107年3月12日與同事有爭執,故意破壞公司
機器,致雇主受有損害。請依上述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二)雇主須否支付顧朋平資遣費?【5分】
詳解 (共 6 筆)
Tess Lo
詳解 #4265002
雇主無違反第13、14條之規定,而是勞工...
(共 2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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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芷涵
詳解 #4562704
不需要 資遣費是因雇主方面致使顧朋平需要...
(共 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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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水瓶
詳解 #3145570
該員係屬自請離職,無須資遣費。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3093612
第17條(資遣費之計算)【相關罰則】§7...
(共 1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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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g4894
詳解 #3100632
顧朋平屬自願離職,故雇主無須支付其資遣費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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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a
詳解 #7476712
不需要。 * 離職原因屬「自願離職」:...
(共 18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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