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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臺南市護理人員公開甄選試題#141463(50題)

115年 - 115-2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國小部-普通科(數學)#141401(13題)

115年 - 115-2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國小部-普通科(國語)#141400(3題)

115年 - 115-2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國中部-音樂科#141399(7題)

115年 - 115 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臺南文史#141375(10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南區營運處、職業安全衛生室從業人員甄試_第 8 階-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職業安全衛生計畫及管理#141374(11題)

115年 - 115-3 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初試試題:國中部-歷史科#141373(17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職業安全衛生室從業人員甄試 第 8 階-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工業安全衛生管理(含應用統計)#141372(4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職業安全衛生室從業人員甄試 第 8 階-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41371(11題)

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職業安全衛生室從業人員甄試 第 8 階-助理工程師-職安管理:作文#141370(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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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在防火區劃中,自頂層起算不超過四層之各樓層樑構件的防火時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之要求為何? (A)1 小時以上 (B)2 小時以上 (C)3 小時以上 (D)4 小時以上

6. 以下是一段課程中師生對話的內容: 阿甯:我做的陀螺都不會旋轉。 老師:妳看看有哪些可能的原因,熱熔膠有黏牢嗎? 阿甯:有(一邊再加上更多膠水)。 老師:這邊有沒有黏緊呢(再一次指著陀螺)? 阿甯:(用手壓著)我試試…耶!可以轉動了! 請問上述對話較接近哪種教學策略? (A)鷹架構築 (B)直接教學 (C)自我調整 (D)社會學習

7. 依凱米斯(Kemmis)行動研究螺旋(action research spiral)模式,其循環四階段之正確順序為下列何者? (A)觀察→計畫→行動→反思 (B)計畫→行動→觀察→反思 (C)反思→行動→計畫→觀察 (D)行動→計畫→反思→觀察

11 甲為某地方政府都市發展局的基建科公務員,平日職掌為一般行政公文的登記與收發。某日,該科辦 理某大型建案的建照審查,承辦該案的同仁均因公出差。科長因局勢緊急,遂依權限「臨時指派」甲暫時兼辦該建案的現場勘查與初審業務。建商乙得知後,為了讓不符法規的建案順利通過,私下與甲接觸並請求放水。關於本案各情境之法律效果,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辯稱其本職只是行政收發,沒有核發建照的「最終決定權」,辦理初審也只是長官「臨時指派且暫時兼辦」性質,不屬於其編制內的永久職掌,故其收錢放水不構成違背職務受賄罪。甲之辯解並無理由(B)若乙為了酬謝甲放水通關,私下與甲約定,將甲過去向乙開立金額新臺幣 10 萬元的借據直接撕毀,以免除甲之債務。在受賄罪客體的實務分類上,甲所獲取的利益應屬於「不正利益」而非「賄賂」(C)若乙為了順利通過初審,私下將現金新臺幣 5 萬元放入信封交給甲,則甲所收受者,在受賄罪之客體實務分類上,屬於「賄賂」(D)若甲雖然收了乙的錢,但甲在進行現場勘查時,發現該建案確實有嚴重違法之處,甲基於良心不安,最終仍「依法蓋章駁回」乙的申請而沒有放水。因甲在客觀上並未做出任何違背職務的行為,甲仍不構成違背職務受賄罪

12 關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 A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發包工程業務之公務員,明知乙依法無投標資格,仍予發包工程,乙並取得工程款及相關收益,然因乙確實施作上開工程完畢,甲因 A 機關所承包之上開工程未使 A 機關產生任何損失,故不構成圖利罪(B)甲為有稽查違章建築職務之公務員,其與非公務員乙交好,明知乙名下 A 地上所建設之 B 屋為應拆除之違章建築,甲於依法定程序稽查時,經乙請託、關說,甲礙於與乙關係良好,予以隱匿不報。甲成立圖利罪(C)甲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戒護科管理員,其與受刑人乙合意使甲夾帶超過法定數量之香菸進入監所內,以便乙可多吸菸,因圖利罪是對向犯,故非公務員乙不成立圖利罪之共同正犯(D)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之所得利益,僅限於行為人或第三人直接取得,不得假手他人將該利益歸屬於行為人自己或第三人

13 關於妨害公務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員警甲在路上見到該轄區經常施用毒品人口乙出沒,甲即上前盤查,喝令乙不得離去,乙見甲來勢洶洶,便出手抵抗甲而自現場離去,甲因而受傷。若甲因未踐行合法盤查程序,乙抵抗甲成傷之行為,仍構成妨害公務罪(B)員警甲、丁因見路人乙正在行搶丙,甲上前逮捕乙,乙在逮捕過程反抗甲、丁,致甲、丁成傷。乙所涉犯妨害公務罪,依實務見解,應就甲、丁部分成立二罪,依想像競合處理(C)員警甲在夜間巷弄見到乙形跡可疑,而合理懷疑乙有犯罪嫌疑,遂上前盤問之,乙竟持所攜帶之鹽酸,朝甲身上潑去,幸甲並未成傷。乙構成刑法第 135 條第 3 項之加重妨害公務罪(D)員警甲因乙騎車搖晃,認乙可能涉有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遂上前盤查,乙對甲盤查不服,遂將員警甲放置在警用機車上之警用呼叫器、警用手機摔向地板毀壞之。依實務見解,因乙並非對公務員即員警甲之身體直接實施暴力,故不構成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