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最新科目

最新試卷

最新試題

最新申論題

最新課程

最新主題筆記

最新討論

2.長期從事階梯有氧運動,可以強化心肺耐力。 (A)O(B)X

3.拔河比賽時,不慎整隊選手跌坐在地上後,應儘速依照指揮者的口令個別起身,由前往後排依序起身,回復到拔河姿勢。 (A)O(B)X

18 關於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應隨時提詢被管收人,每月不得少於 3 次 (B)移送機關於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執行時,應檢附義務人經限期履行而逾期仍不履行 之證明文件 (C)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因管收而免除 (D)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報告其 財產狀況

23 甲與乙長期交往,惟甲早已變心,乙卻不願意分手。一日,甲為擺脫乙之糾纏,假意告知乙願一同自 殺,死後可永遠在一起。乙信之,遂承諾願與甲共同赴死,並選定以較不痛苦之燒炭方式自殺。甲隨後便將二人同居房間之門窗細縫塞住,開始點燃木炭,並預備在乙昏迷之後逃離。然而木炭燃燒之煙霧過小,乙意識雖因而略微模糊,卻遲遲尚未昏迷。甲唯恐太慢逃離現場,不得已之下,只好拿出預藏之毒藥餵乙服用,最終乙死於毒藥之毒性,甲則順利即時逃出生還。關於甲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最終以毒藥殺害乙之方法雖與乙囑託之燒炭方法有所不同,乙之囑託仍屬有效,故甲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275 條第 1 項規定加工自殺罪(B)甲將門窗細縫塞住,並點燃木炭之行為,屬於幫助乙自殺之行為,應構成刑法第 275 條第 2 項之幫助他人使之自殺罪(C)甲雖曾告知乙願一同自殺,惟是出於擺脫乙之想法,而非具有謀為同死之決心,故其行為應無適用第 275 條第 4 項得免除其刑規定之餘地(D)甲為了盡早逃離現場,不得已餵乙服用毒藥之行為,係避免自己生命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應有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規定之適用

24 關於刑法第 294 條遺棄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害人的收入或財力難以自給者,即屬構成要件所稱之無自救力之人(B)本罪包含一切作為與不作為之行為型態,而不僅限於離開現場之行為(C)本罪之成立,以行為人依法對被害人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義務為前提(D)車禍事故現場被害人被撞昏迷,肇事者見狀立即離開現場,成立本罪

13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人體尿液雖不如血液般蘊含大量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其對受採尿者憲法上資訊隱私權之侵害程度,仍與強制採檢血液之情形相當(B)個人一旦身處在公共場所中,一舉一動本來就是可為人所共見共聞,自無從主張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之自由(C)指紋作為一種敏感性個人資訊,國家如以強制之方法大規模蒐集國民之指紋資料,必須是為了達成重大公益之目的,且以密切關聯之侵害較小手段為之,方能合憲(D)經處理過的個人健保資料,僅屬於「間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當事人對於此類資料之自主控制權,並不受憲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