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社會工作方法與實務
醫學資訊分析師
越南文(越南語)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衛生技術: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142098(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航海技術:航海學概要#142097(9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食品衛生檢驗:食品微生物學概要#142096(8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養殖技術:魚病學概要#142095(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都市計畫技術:土地使用計畫概要#142094(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航空器維修:旋翼機原理#142093(5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航海技術:船藝學概要#142092(8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氣象:大氣科學概要#142091(5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技藝:美學概要#142090(4題)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技藝:工藝材料學概要#142089(5題)
最新試題
50. 船上有人落水後,下列那項操縱方法適用於立即行動,並能以最短時間返回落水者位置? (A) 威廉遜 (Williamson)旋回 (B) 單旋回 (C) 雙旋回 (D) 斯恰諾(Scharnow)旋回
49. 某船船長為L,當縱搖角為θ時,縱搖所造成的吃水增加量可由下列何項算式估算? (A) L x sinθ (B) L x cosθ (C) L/2 x sinθ (D) L/2 x cosθ
48. 下列有關電羅經鎮偏作用(Damping)的敘述,何者錯誤? (A) 消除因重力控制所產生的游移,使旋轉儀北端能穩定在子午線上,稱為鎮偏 (B) 透過作用於垂直軸之力矩減少旋轉儀俯仰,使之趨向子午線之方法,稱俯仰鎮偏法 (C) 透過作用於水平軸之力矩減少旋轉儀平移,使之趨向子午線之方法,稱方位鎮偏法 (D) 方位鎮偏法使電羅經會依緯度產生鎮偏誤差
最新申論題
## 交通部航港局102年度第2梯次 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 二等大副 航海與船舶操縱 注意事項:答案一律在答案卷作答,未在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 題號 | 題目 | 答案 | | | | | | --- | --- | --- | --- | --- | --- | --- |
(五)電源之功率因數為多少?【5 分】
(四)電源供應之平均功率為多少瓦特?【5 分】
最新課程
課程學習1
講師:
【站僕】摩檸Morning.
簡介:
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 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課程學習1 課程學...
全彩圖解英文音標發音課-自然發音+KK音標一次全學會!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全彩圖解英文音標發音課程,學完讓你自然發音+KK音標一次全學會! 課程特色: 1.圖解、音標、注音、符號...
高一下英文課程(十年級)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高一下單字課,老師講解,偶爾有片語。
最新主題筆記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2
課程:
【警鴿】2025憲法考點統整(上)
章節:
四、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3
課程:
【警鴿】2025憲法考點統整(上)
章節:
四、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4
課程:
【警鴿】2025憲法考點統整(上)
章節:
四、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最新討論
27.阿德勒(Adler)學派的德瑞克斯(Dreikurs)指出,當孩子在教室中表現「爭辯」、「不服從(不遵照指示做事)」等行為, 則較屬哪一種目的? (A)尋求注意 (B)尋求權力 (C)尋求報復 (D)自覺無能
41.依據現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兒童」的年齡係指未滿幾歲之人? (A)十二歲 (B)十五歲 (C)十八歲 (D)二十歲
21 公園池塘邊豎立禁止釣魚之告示,則撈捕該池塘烏龜之行為解釋上亦被禁止,係為下列何種解釋? (A)文義解釋 (B)補充解釋 (C)目的解釋 (D)推定解釋
24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民法關於不動產役權規定? (A)不動產役權不得因時效而取得 (B)不動產役權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C)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其不動產役權消滅 (D)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
一、某甲於某日將其價值重大之限量勞力士名錶,借給好友某乙參加一場名流晚宴。晚宴結束後,某乙遲遲不肯還錶。某甲忍無可忍,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乙「返還該限量勞力士名錶」。假設本件由合議庭審理,為整理事實與爭點,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時,某乙當庭承認:「法官,某甲說的都是真的……那隻錶確實是某甲借給我的,我有義務還他,我同意某甲的訴求,我願意全部認輸」,法官肯定某乙之誠實面對,並由書記官將某乙話語記明於筆錄中。幾週後,法院召開言詞辯論期日,但某乙竟然徹底神隱而未出庭,某甲乃向法官主張:「法官,你看!上次某乙在準備程序都已經親口認輸了,現在他又不出庭,你應該可以直接根據他上次的認輸,判他敗訴,叫他還我錶吧?」試問:某甲之主張,是否可採?請詳述理由。(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