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中藥組織切片實地操作及鑑定
海洋法
北水◆自來水營業管理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二等_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刑事警察人員電子監察組:資料庫管理與運用#140930(6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移民行政、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別、各類科組、各組別:英文#140929(20題)
115年 - 115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40928(25題)
115年 - 11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一般組(選試西班牙文):外國文(西班牙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140927(23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40925(30題)
115年 - 115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數理組(選試英文):機率統計#140923(14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各類別、移民行政:英文#140920(3題)
115年 - 115 一般警察、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各類別、移民行政:憲法#140919(2題)
115年 -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115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師甄選--地球科學科試題#140918(19題)
115年 -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教師甄選美術科試題#140917(25題)
最新試題
10. 防止點燃機會(Elimination and control of ignition sources)的目地,即是在防止任何可能引起火災的點,請問下列何者即是可能的點? (A) 包裝貨的纖維布料吊裝時可能碰到艙口緣圍等 (B) 廁所之化學清潔劑 (C) 通風良好的電瓶間 (D) 船艉包裝良好的垃圾收集間
9. 請問熱式自動火災偵測器,是利用什麼方式來做探測? (A) 探測火災時之熱 (B) 探測火災時之濕度 (C) 探測火災時之氣體 (D) 探測火災時之光
8. 請問燃油中的燃點(Fire point)通常較閃點(Flash Point)的溫度高幾度? (A) 10~20℃ (B) 20~30℃ (C) 30~40℃ (D) 相差約5℃以下
最新申論題
7.船舶柴油機發生爆震的原因為何?試詳述之。
6. 請敘述一般由於人為過失所造成之船舶油污染有哪些?
5. 內燃機潤滑油應具備之性質為何?試敘述之。
最新課程
【警鴿】2025警察法規 考前30天衝刺
講師:
小摩喵(課程:警鴿系列)
簡介:
【部分條文使用心智圖幫助記憶】 【這是精華中的精華了】 【口訣會非常精簡!】 閱讀本課程前,請先參考...
藥理學
講師:
小笨蛋
簡介:
題目來源:107-1~114-2專技高考-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如發現課程有任何錯誤,請利用以下表單進行回覆,感激...
考衝班-國中會考作文6級分高分寫作班,終極4考猜!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國中會考作文寫作六級分的高分秘訣,以及寫作模板。 #國中會考
最新主題筆記
分次治療
描述:
分次治療
政治學 — 第三人效果
描述:
名詞解釋
自修重點
描述:
。
最新討論
27 甲之建築物 1 棟借與乙使用,乙未經甲之同意,竟將之出租於丙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間之租賃契約,因未經甲之同意,應屬無效(B)民法第 952 條有關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得為使用收益之規定,僅於動產,始得適用(C)依民法第 952 條規定不得排除不當得利之適用,故甲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丙返還其所受之利益(D)若丙為善意,依民法第 952 條規定,使用租賃物所獲得之利益,對甲不負返還義務
28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存續期限屆滿前,縱建築物滅失,地上權仍不因而消滅(B)租地建屋契約之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就租用土地設定地上權(C)地上權非以地上權人交付地租為必要(D)定有存續期間之地上權,於期限屆滿時,地上權原則上消滅
29 甲向乙借錢週轉若干金額,並由甲之好友丙提供名下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俾擔保乙對甲之上 開債權。嗣後,甲對乙清償全部借款,但未塗銷前揭抵押權登記。乙將上開已消滅之債權及抵押權讓與善意丁,業經登記完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丁受登記公信力之保護,得善意取得丙土地上之普通抵押權(B)甲對乙清償全部借款,普通抵押權即歸消滅(C)丙就甲對乙清償借款一事,係為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D)丙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之行為,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27 依刑法第 294 條之 1 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不為無自救力 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有下列何種情形,仍應課以刑責?(A)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 6 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B)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第 228 條第 2 項、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86 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第 33 條之行為者(C)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 自由, 而故意犯刑法第 294 條之 1 第 1 款、第 2 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 6 月有期徒刑確定者(D)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 1 年者
(一)何謂總合供需模型?(10 分)
(二)政府採行擴張性財政政策時,是否會造成整體物價上升?(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