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清潔隊◆新北環保常識(常識)
清潔隊◆新北廉政及職業安全衛生
台糖◆餐旅概論、餐旅服務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普通考試_機械工程:機械製造學概要#142265(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採礦工程:普通地質學及礦物與岩石學#142264(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衛生行政: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142263(11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不動產估價#142262(6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142261(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農業技術:作物育種學#142260(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衛生行政:衛生行政#142259(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公職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實務#142258(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環保行政:環境規劃與管理#142257(8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環保行政: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142256(4題)
最新試題
10. 船用二衝程柴油機的氣缸蓋上,沒有下列那一種附件?(A)進氣閥(B)噴油閥(C)排氣閥(D)起動閥
9. 四衝程柴油機產生動力的衝程為(A)進氣衝程(B)壓縮衝程(C)膨脹衝程(D)排氣衝程
8. 原動機為內燃機之船用柴油發電機多為(A)10極720rpm(B)6極1200rpm(C)4極1800rpm(D)2極3600rpm
最新申論題
7.試述船舶加油前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6.船舶鍋爐依水與火的相互位置可區分為水管鍋爐與火管鍋爐,試說明此兩種鍋爐之差異性。
5.何謂船舶蒸汽管的水錘作用(Water Hammer Action)?如何防止其發生?
最新課程
【Jessie課程】社工師考試申論題撰寫技巧
講師:
Jessie-108第二次社工師已上榜
簡介:
Jessie的申論題撰寫技巧 作者介紹: 學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社會暨...
【Jessie課程】社會工作
講師:
Jessie-108第二次社工師已上榜
簡介:
Jessie社工師考前30天 狀元筆記 國考社工師 社工碩士狀元 社工所榜首筆記 社工師筆記 【社工師國考重點整...
【Jessie課程】社會工作概論 Introduction to Social Work 自編社會工作概論
講師:
Jessie-108第二次社工師已上榜
簡介:
Jessie 的自編社會工作概論 Introduction to Social Work 社會工作概論 適用社工師考試 用淺顯易懂的方式...
最新主題筆記
資本門支出。經常門
描述:
資本門
基金種類
描述:
基金
基金種類-1
描述:
基金
最新討論
12 甲將房屋租給乙。下列何者正確?(A)租期若超過 1 年,且未寫書面契約,則租賃契約無效 (B)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其中的房間分租給丙 (C)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承租人的地位債權讓與給丙 (D)若雙方約定租期 3 年,3 年過後乙默默繳房租,甲默默收房租,則雙方均不得主張租賃契約默示更新
30 有關中央靜脈營養療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常見的合併症,包括空氣栓塞、菌血症等 (B)輸注初期之滴速,宜先快速滴注再調慢,以減少低血糖風險 (C)無特殊情況,脂肪製劑滴注完畢後 8 小時,方可進行三酸甘油酯抽血檢驗 (D)中央靜脈營養療法之管路,不可做為給藥或抽血的途徑
74 德國甲公司向我國乙銀行貸款新臺幣 8,000 萬元,並約定 1 年後全數償還,但 1 年後甲公司未依約還 款,乙銀行遂向我國法院起訴甲公司請求還款。我國法院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公司與乙銀行於締約後以視訊會議約定以德國法為準據法,我國法院應適用德國法(B)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之貸款契約書中有以德國法為準據法之約款,依德國法該約款無效,應認為無準據法之約定,而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第 2、3 項擇定準據法(C)甲公司與乙銀行未約定準據法,應推定締約時甲公司之住所地法,即德國法為關係最切之法律,而以之為準據法(D)甲公司與乙銀行於締約時未約定準據法,於第二審訴訟進行中,約定以德國法為準據法,法院即應以德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一、甲與乙為夫妻,生有一子丙,丙尚未成年。甲與乙感情不睦,已分居數年,雙方協議由乙任丙之親權人。乙將甲所有的A物據為己有,並以乙自己的名義將A物出賣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予知情之丁。甲有B轎車一部待售,甲委任年僅16歲之丙出售此車,並授與丙代理權;丙以甲之名義與戊訂立買賣契約後,即依讓與合意將B轎車交付予戊。數月後,甲因一場交通意外而死亡,乙與丙為甲之繼承人。試附理由說明:乙與丙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分別如何?(30分)
三、依據建築法第 3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對於特殊結構或設備之 建築物並得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團體為之。 前述規定項目由內政部定之。請申論上述之各關係人在實務作業上的注意事項。(25 分)
四、依據政府採購法所界定之四種「巨額採購」、「查核金額」、「公告金額」 與「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項目,請詳述其各自對應的三種(工程採 購/財物採購/勞務採購)採購類型所認定之標準金額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