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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_第 9 階-列車駕駛:機械原理#142756(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管輪:電機電子與自動控制#142755(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管輪:利用模擬機作自動控制實務實作評估#142754(14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管輪: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142753(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管輪:維修保養與輔機#142752(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管輪:輪機工程與主機#142750(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輪機長:輪機長實務#142749(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三等船副(新):船藝學與人員安全#142747(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三等船副(新):航海常識#142746(50題)
115年 - 115-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三等船長:船長實務#142745(50題)
最新試題
10. 船用二衝程柴油機的氣缸蓋上,沒有下列那一種附件?(A)進氣閥(B)噴油閥(C)排氣閥(D)起動閥
9. 四衝程柴油機產生動力的衝程為(A)進氣衝程(B)壓縮衝程(C)膨脹衝程(D)排氣衝程
8. 原動機為內燃機之船用柴油發電機多為(A)10極720rpm(B)6極1200rpm(C)4極1800rpm(D)2極3600rpm
最新申論題
7.試述船舶加油前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6.船舶鍋爐依水與火的相互位置可區分為水管鍋爐與火管鍋爐,試說明此兩種鍋爐之差異性。
5.何謂船舶蒸汽管的水錘作用(Water Hammer Action)?如何防止其發生?
最新課程
國中英文我不怕~GO!
講師:
教甄高分上榜!阿摩萬歲!
簡介:
本課程將會把國中英文個主題分成小單元手把手將您帶起來,讓你從這堂課開始,不再害怕英文。一起加入我們吧...
平行與四邊形
講師:
林靖
簡介:
1.認識平行與截角的關係 2.常見的平行線角度問題 3.四邊形大家族及其應用
稅務法規
講師:
吳楠緹
簡介:
針對國家考試高普初考及專技考試相關稅法,運用有邏輯的方式來進行學習,一開始進行稅捐稽徵法之講解,去年...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749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二十四 節 保證
描述:
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民法 編債 第 750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二十四 節 保證
描述:
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 一、主債務...
民法 編債 第 751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二十四 節 保證
描述:
債權人拋棄為其債權擔保之物權者,保證人就債權人所拋棄權利之限度內,免其責任。
最新討論
12 甲將房屋租給乙。下列何者正確?(A)租期若超過 1 年,且未寫書面契約,則租賃契約無效 (B)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其中的房間分租給丙 (C)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承租人的地位債權讓與給丙 (D)若雙方約定租期 3 年,3 年過後乙默默繳房租,甲默默收房租,則雙方均不得主張租賃契約默示更新
19. 依據《巴黎協定》,在已宣示淨零排放目標之各國政策實務中,下列何者為最主要 之兩大減碳政策工具? (A)強化跨國間的氣候技術轉移合作,並積極推動大規模核能發電建設; (B)推動淨零目標之內國法化(Legislation)程序,並採用多元碳定價機制引導減 排; (C)建立企業強制性氣候資訊揭露,並導入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之設定; (D)實踐聯合國全球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致力於解決極端貧窮與消除貧困
30 有關中央靜脈營養療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常見的合併症,包括空氣栓塞、菌血症等 (B)輸注初期之滴速,宜先快速滴注再調慢,以減少低血糖風險 (C)無特殊情況,脂肪製劑滴注完畢後 8 小時,方可進行三酸甘油酯抽血檢驗 (D)中央靜脈營養療法之管路,不可做為給藥或抽血的途徑
74 德國甲公司向我國乙銀行貸款新臺幣 8,000 萬元,並約定 1 年後全數償還,但 1 年後甲公司未依約還 款,乙銀行遂向我國法院起訴甲公司請求還款。我國法院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公司與乙銀行於締約後以視訊會議約定以德國法為準據法,我國法院應適用德國法(B)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之貸款契約書中有以德國法為準據法之約款,依德國法該約款無效,應認為無準據法之約定,而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第 2、3 項擇定準據法(C)甲公司與乙銀行未約定準據法,應推定締約時甲公司之住所地法,即德國法為關係最切之法律,而以之為準據法(D)甲公司與乙銀行於締約時未約定準據法,於第二審訴訟進行中,約定以德國法為準據法,法院即應以德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二)若丙為甲與乙婚後依法收養之子,丙之本生父母庚與辛均已死亡,且甲男於離婚後一個月亦因病死亡,丙遂向法院聲請終止甲與丙之收養關係;法院於審理「終止甲與丙間之收養關係」與「認可丁對丙之收養」時,應如何適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而為准駁之裁定?(17分)
三、甲男與乙女依法結婚,婚後生下丙、丁二子。甲有婚外情,另與他人生下一非婚生子戊。丙與庚結婚,生有二子A與B。丁與辛結婚,生有二女C與D。丙平日常以不堪入耳的言語辱罵甲,某日,丙竟將甲打傷,並脅迫甲不得剝奪其繼承權。甲身體日漸衰弱多病,遂私下自書遺囑表示丙不得繼承其遺產,並於遺囑內容中表示認領戊子;然而,此遺囑上雖有甲之簽名,卻未記明年月日。嗣後,丁帶著甲旅遊散心,不幸遭遇一場車禍,兩人送醫後,丁先死亡,甲數日後亦死亡。經查,甲留下之遺產為600萬元,C則依法拋棄對甲之繼承權。試附理由說明:甲死亡後由何人繼承其遺產?應繼分各為多少?(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