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人力資源管理(人類資源管理)
國營事業◆勞工法令
中級會計學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大管輪: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141018(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一等輪機長:輪機長實務#141015(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三等船副(新):船藝學與人員安全#141013(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三等船副(新):航海常識#141011(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三等船副:航海#141009(2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三等船長:船長實務#141008(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141006(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貨物作業#141004(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航行安全與氣象#141003(50題)
115年 - 115-1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筆試測驗_二等大副:航海與船舶操縱#141001(50題)
最新試題
10. 船用二衝程柴油機的氣缸蓋上,沒有下列那一種附件?(A)進氣閥(B)噴油閥(C)排氣閥(D)起動閥
9. 四衝程柴油機產生動力的衝程為(A)進氣衝程(B)壓縮衝程(C)膨脹衝程(D)排氣衝程
8. 原動機為內燃機之船用柴油發電機多為(A)10極720rpm(B)6極1200rpm(C)4極1800rpm(D)2極3600rpm
最新申論題
7.試述船舶加油前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6.船舶鍋爐依水與火的相互位置可區分為水管鍋爐與火管鍋爐,試說明此兩種鍋爐之差異性。
5.何謂船舶蒸汽管的水錘作用(Water Hammer Action)?如何防止其發生?
最新課程
轉學考英文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本課程專為準備大學轉學考的考生設計,完整整理並系統化分析近年各大學英文考題,協助你高效掌握命題趨勢、...
藥理學與藥物化學分章節題庫(108-1~115-2)
講師:
Pharm_MADAO
簡介:
● 收錄108-1~115-2之藥理學與藥物化學國考題 ● 分章節整理試題,幫助考生複習各章節之內容 祝考試順利
郵局英文
講師:
Terry Tung
簡介:
整理歷屆郵局英文考題分類
最新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309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六 節 債之消滅
描述:
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 持有債權人簽名之收據者,視為...
民法 編債 第 310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六 節 債之消滅
描述:
向第三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其效力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經債權人承認或受領人於受領後取得其債權者,...
民法 編債 第 311 條
課程:
民法 編債
章節:
第 一 章 通則 第 六 節 債之消滅
描述: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
最新討論
12 甲將房屋租給乙。下列何者正確?(A)租期若超過 1 年,且未寫書面契約,則租賃契約無效 (B)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其中的房間分租給丙 (C)若未特別約定,則乙有權將承租人的地位債權讓與給丙 (D)若雙方約定租期 3 年,3 年過後乙默默繳房租,甲默默收房租,則雙方均不得主張租賃契約默示更新
33. 下列何者未納入臺灣十二項關鍵戰略中的「前瞻能源」內? (A)海洋能; (B)地熱發電; (C)氫能; (D)生質能
30 有關中央靜脈營養療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常見的合併症,包括空氣栓塞、菌血症等 (B)輸注初期之滴速,宜先快速滴注再調慢,以減少低血糖風險 (C)無特殊情況,脂肪製劑滴注完畢後 8 小時,方可進行三酸甘油酯抽血檢驗 (D)中央靜脈營養療法之管路,不可做為給藥或抽血的途徑
74 德國甲公司向我國乙銀行貸款新臺幣 8,000 萬元,並約定 1 年後全數償還,但 1 年後甲公司未依約還 款,乙銀行遂向我國法院起訴甲公司請求還款。我國法院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公司與乙銀行於締約後以視訊會議約定以德國法為準據法,我國法院應適用德國法(B)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之貸款契約書中有以德國法為準據法之約款,依德國法該約款無效,應認為無準據法之約定,而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第 2、3 項擇定準據法(C)甲公司與乙銀行未約定準據法,應推定締約時甲公司之住所地法,即德國法為關係最切之法律,而以之為準據法(D)甲公司與乙銀行於締約時未約定準據法,於第二審訴訟進行中,約定以德國法為準據法,法院即應以德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二)丙安置期間,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0 條第 1 項及第 62 條第 3 項規定,甲、乙對丙之親權是否停止?法院可否依乙之聲請, 裁定改定丙之權利義務由乙負擔?(15 分)
一、甲現年30歲,身體健康且具有工作能力,因經商及理財不順利,已不能清償債務。甲名下無任何可供清償之財產,現積欠乙新臺幣300萬元債務,且乙目前為甲唯一之債權人,甲遂向法院聲請破產。試問:法院應如何裁判?請依我國現行法及法院實務見解,附具理由說明,並提出你的看法。(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