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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僑務行政(選試英文)、新聞(選試英文):英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141735(3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141734(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141733(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各類科(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護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藥師外):國文(作文與測驗)#141732(12題)

【已刪除】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原住民族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行政學#141731(0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體育行政:體育行政與管理#141730(5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文化行政:本國文學概論#141729(4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僑務行政(選試法文)、僑務行政(選試日文)、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平交易管理、農業行政:行政法#141728(27題)

115年 - 115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原住民族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行政學#141721(27題)

115年 - 115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41716(50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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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比較「工作記憶 (Working Memory)」與「長期記憶 (Long-term Memory)」在學習歷程中的功能差異,並說明教師可以採取哪些教學策略,以減少工作記憶負荷並促進知識進入長期記憶。

1. 請假設自己是 AI,如果有人問您「當小學老師的條件」,您會如何回答?(請撰寫不少於 300 字之 AI 模擬回應稿)

第一部分:國文【作文 ,共 40 分】 題目說明:       「安身立命」是指居處得以容身,生活有著落,精神上亦有所寄託。在現代社會中 要憑藉知識和能力,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並在心靈上有所依歸,並非難事。但是每個人 出身的環境或成長的機遇,各有不同,並非人人都可以一帆風順,找到安頓身心的避風 港,或在心靈上平穩地面對各種失敗或失落。尤其在面臨情感、學業、事業不如預期的 情況下,內心總是會起伏不定,患得患失。因此,內在心境的安頓與外在價值的確立, 就十分重要了。有人「凡事盡其在我,不計較得失,樂天知命」;有人透過「修身養性、 盡心知命」,來安頓心靈;有人則提倡「順應自然、無為而無不為」,來自在生活。簡言 之,這些都教人建立內在的平衡,即使遭逢困境或失敗也能心安理得,創造生命的永恆 價值。         請以「安身立命」為題,敘述您面對某一次困境或失敗時,內心自我平衡的歷程、 結果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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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分公司終止營業,應於終止營業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何種登記? (A)解散登記(B)廢止登記(C)停業登記(D)歇業登記

32. 糖解作用(glycolysis)的最終產物包括有? (A) ATP, NADH, 丙酮酸(pyruvate) (B) ATP, H2O, NADPH (C) CO2, H2O, NADH (D) ATP, CO2, 丙酮酸(pyruvate)

複選題33.當無號誌路口相交道路交通流量相當且符合下列哪些條件時,該路口各行車方向均應設置停車 再開標誌「遵 1」? (A)平均日最大 4 小時進入交岔路口之交通量總和達 3,000 輛以上 (B) 1 年內有 5 次以上交通事故紀錄者 (C)平均日最大 8 小時進入交叉路口之行人穿越數總和達 400 人次以上 (D)安全應變視距不足之交岔道路口 (E)其中任一道路行車速限在每小時 60 公里以上

22 審判中,辯護人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時,對於聲請更正的最後期限,以下何者正確? (A)本次審判期日後 7 天 (B)下次審判期日前 1 天 (C)本次審判期日後 10 天 (D)下次審判期日前 3 天

38 甲因繼承取得 A 屋,乙因強制執行拍賣取得 B 屋,丙因買賣而取得 C 地,丁因法院分割共有物之判決取 得 D 地。下列何者非屬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 (A)甲之 A 屋 (B)乙之 B 屋 (C)丙之 C 地 (D)丁之 D 地

39 關於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變期間停止進行,自停止終竣時起,其期間更始進行 (B)續行訴訟而再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者,以 1 次為限 (C)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 4 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裁定駁回其訴 (D)當事人之合意停止,得由一造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