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最新資料
最新資料
瀏覽最新的試卷、試題和詳解,掌握最新考試資訊
最新科目
空調工程與設計
技師◆與熱傳學
技師◆冷凍空調自動控制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143438(7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外國文(英文)#143437(42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143436(7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審計學#143435(8題)
115年 - 115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組:英文#143434(20題)
115年 - 115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43433(30題)
115年 - 115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財經實務組:中級會計學#143432(14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別:英文#143431(20題)
115年 - 11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程式語言#143430(17題)
115年 - 115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各組別: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143429(30題)
最新試題
50.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各機關審核支出憑證時,下列何者非屬應簽名之人員?(A)業務事項之主管人員及經手人(B)主辦出納或其授權代簽人(C)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D)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49.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若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者,支出之經手人應開立何種文件取代?(A)支出機關分攤表(B)支出科目分攤表(C)支出證明單(D)分批(期)付款表
48.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會計報告,下列何者非屬應注意事項?(A)會計報告之編送期限,是否符合規定(B)各種財物之登記與管理是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及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之數量是否與帳冊相符(C)各機關編製之日報及月報有無順序編號,其號數是否每年度重編一次(D)會計報告所列數字或文字之更正,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最新申論題
(四)在其他條件不變下,該專案淨現值恰為零之每年營業收入金額為多少(計算至整數,以下四捨五入)?(5 分)
(三)該專案之淨現值(NPV),並判斷是否應接受該投資案。(4 分)
(二)該專案每年之營運現金流量。(3 分)
最新課程
【A'phar 藥物分析】 單元式歷屆考題彙整
講師:
A'phar
簡介:
收錄114-1~100-1近15年歷屆試題 Corporation with A'phar
【A'phar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 單元式歷屆考題彙整
講師:
A'phar
簡介:
收錄114-1~100-1近15年最新歷屆試題 Corporation with A'phar
中華電信英文線上課程
講師:
台中大雅家教-睿智數學及英文家教,王瑞志老師
簡介:
提供中華電信英文線上課程
最新主題筆記
特殊教育法 第 46 條
課程:
特殊教育法法條
章節:
第 二 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第 三 節 資賦優異教育
描述: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
特殊教育法 第 47 條
課程:
特殊教育法法條
章節:
第 二 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第 三 節 資賦優異教育
描述:
高等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應考量資賦優異學生之性向及優勢能力,得以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特殊教育法 第 48 條
課程:
特殊教育法法條
章節:
第 三 章 特殊教育支持系統
描述:
為促進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發展,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請具融合教育或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之團體、大專校院、學術機...
最新討論
21.寫出程式執行結果。 (A)0 (B)1(C)2(D)3
22.寫出程式執行結果。 (A)0 (B)1(C)2(D)3
23.寫出程式執行結果。 (A)0 (B)1(C)2(D)3
51 乙對甲取得新臺幣(下同)40 萬元金錢債權之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就甲對丙餐廳之薪資債權為強制 執行。經執行法院發移轉命令,命丙於收受送達後連續 4 個月將甲每月 10 萬元薪資債權移轉予乙。不料丙給付第 1 個月之 10 萬元予乙後即關門歇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得依乙之聲請,就其債權未受清償部分,依原移轉命令對甲其他財產繼續執行(B)法院得依乙之聲請,就其債權未受清償部分,依原移轉命令對丙之財產繼續執行(C)法院得依乙之聲請,就其債權未受清償部分繼續執行,原移轉命令失其效力(D)法院得依乙之聲請,就其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另為執行,原執行程序終結
52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聲請強制執行? (A)命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之確定判決 (B)命交付所有權狀、印章之確定判決(C)命交付子女之確定裁定 (D)命夫妻履行同居之確定裁定
53 甲列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分割兩造共有之 A 地,經法院判決 A 地之 B 部分分配予甲、C 部分分 配予乙、D 部分分配予丙,甲、乙並應各自補償丙新臺幣(下同)100 萬、50 萬元確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乙、丙自系爭判決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土地之所有權,無庸強制執行(B)如甲所分得之 B 部分,於系爭訴訟繫屬前即由共有人以外之他人占有使用迄今,甲得執系爭判決,聲請法院解除其占有,使歸甲占有(C)如乙所分得之 C 部分上有甲所興建之房屋,乙得執系爭判決,聲請法院拆除該房屋並交付該部分土地(D)丙為獲金錢補償,得執系爭判決,聲請執行甲、乙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