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患有阿茲海默症,經法院為輔助宣告。其父乙死亡後,甲繼承 A 屋一棟。 嗣後甲未經輔助人同意,將 A 屋贈與丙。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因受輔助宣告,不得繼承 A 屋
(B)甲未經輔助人同意所為之贈與行為,當然無效
(C)甲未經輔助人同意所為之不動產贈與行為,效力未定
(D)甲受輔助宣告,其所有法律行為均無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 B(9), C(33), D(0), E(0) #3865454
統計: A(1), B(9), C(33), D(0), E(0) #3865454
詳解 (共 3 筆)
#7365651
民法§15-2: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經輔助人同意之行為
1.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2.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3.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4.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2.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3.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4.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A:受輔助宣告不會影響當事人的權利能力,甲仍能繼承A屋。
B:依照§79,應得輔助人同意之法律行為在輔助人同意前,效力未定。
C:正確。
ㅤㅤ
民法§15:受監護宣告人之能力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D:受監護宣告者才無任何行為能力。
0
0
#7355331
第 15-2 條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