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教師在同一學年度內,事病假 併計二十六日,且對校務之配合尚能符合要求者,其年終成績考核結果為何?
(A)晉薪級,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B)晉薪級,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C)留支原薪
(D)不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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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248), C(44), D(36), E(0) #3921330
統計: A(151), B(248), C(44), D(36), E(0) #3921330
詳解 (共 3 筆)
#7427356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該名教師的年終成績考核結果為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俗稱「乙等」)。
其具體的考核結果與獎勵如下:
薪級調整: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
考核獎金:給與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若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則給與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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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幹敘述該情況對應法規中第二款的裁量標準: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
(三)對校務之配合尚能符合要求。
(四)事病假併計未超過二十八日,或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
(三)對校務之配合尚能符合要求。
(四)事病假併計未超過二十八日,或因重病住院致病假連續超過二十八日而未達延長病假,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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