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標籤化理論主張,當少年因為偏差行為進入到刑事司法系統後,容易遭到負面標籤,轉而投入更 多的犯罪活動。當前我國司法系統處理少年案件時,所採取之「轉向處遇」,將案件移送機構輔 導而非刑罰,其目的為何?
(A)透過司法的嚴厲懲罰來達成威嚇,讓少年不再涉入犯罪
(B)透過轉向處遇的矯正手段,來強化少年的自我控制力
(C)轉向處遇讓少年培養更多的技能,累積更多求職技巧
(D)避免負面標籤,讓少年套上前科的烙印,而陷入自我認同犯罪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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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34), C(13), D(333), E(0) #3928865
統計: A(25), B(34), C(13), D(333), E(0) #3928865
詳解 (共 3 筆)
#7495557
正確答案是 (D) 避免負面標籤,讓少年套上前科的烙印,而陷入自我認同犯罪人的角色。
【解析】
這題考的是「犯罪社會學反應論派」中大名鼎鼎的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並完美結合了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核心刑事政策——「轉向處遇(Diversion)」。
只要掌握標籤理論的核心邏輯:「官方的正式逮捕與審判,是導致少年慢性犯罪的催化劑」,本題即可瞬間秒殺。
【剖析】
標籤理論(代表人物:Lemert, Becker)認為,少年的初次違法稱為「初級偏差(Primary Deviance)」,這往往只是好玩、偶發或叛逆。
- 傳統司法的致命傷: 如果直接把少年關進監獄、推上法庭,社會就會給他貼上「壞孩子」、「罪犯」的正式負面標籤。
- 反動與再犯: 少年在面臨社會孤立與歧視後,內心會產生心理防衛與認同轉變(自我預言的實現),進而加入犯罪次文化,走向無可挽回的「次級偏差(Secondary Deviance)」(即真正的慢性犯罪人)。
【轉向處遇的救贖機制】 為了打破這個「初級 -> 標籤 -> 次級」的犯罪惡性循環,我國少事法設計了「轉向處遇」(如:不付審判、移送少年觀察、機構輔導或安置)。其核心目的就是「去機構化」與「去標籤化」,不讓少年留下前科烙印,保護其脆弱的「自我認同」,讓其能在社區中健康回歸常軌。
【其餘選項逐一殺敵(錯在哪裡?)】
- (A) 錯誤: 這是古典學派與控制學派的「威嚇與懲罰」觀點。標籤理論認為,司法的嚴厲懲罰只會加劇標籤效應,把少年推向犯罪深淵。
- (B) 錯誤: 這是高佛森與赫胥「低自我控制理論」的思維。轉向處遇的出發點是「外在環境的標籤保護」,而非側重在少年內部生理或童年性格的自控力強化。
- (C) 錯誤: 雖然有些輔導機構會提供技職訓練(累積社會資本),但題幹問的是「根據標籤理論」所採取的轉向處遇目的。考試必須緊扣理論的核心內涵,標籤論的核心答案絕對是「防制標籤與前科烙印」,而非「求職技巧」。
【考場衍生申論重點】
在申論題中,只要考到「標籤理論的刑事政策涵義」,請務必默寫出「四大核心因應策略(4D策略)」:
- 去標籤化(De-labeling): 避免給予犯罪人負面稱呼。
- 轉向處遇(Diversion): 案件移出正式司法程序,改採輔導、調解(本題核心)。
- 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減少監禁、多用社區處遇。
- 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限制司法權無限擴張,避免濫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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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既然標籤會引起少年的不適感,因此要從頭開始去除標籤,青少年在進入刑事司法系統前,先讓他進入社會機構接受處遇,不要進入刑事司法體系接受懲罰就不會產生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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