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有關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強制公司採累積投票制,而允許公司得以章程另定選舉方式
(B)章程得約定每股僅有一個選舉權
(C)章程得約定採全額連記法
(D)章程不得約定保障特別股股東當選一定名額之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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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0), C(10), D(137), E(0) #3334687

詳解 (共 4 筆)

#6323700
依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七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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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307

解析:

(A) 不強制公司採累積投票制,而允許公司得以章程另定選舉方式 ✅ (正確)
根據 《公司法》第198條,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不強制採用累積投票制,可以在章程中另定選舉方式。因此,這選項正確。

(B) 章程得約定每股僅有一個選舉權 ✅ (正確)
根據 《公司法》第198條,章程可以約定每股只有一個選舉權,而不必使用累積投票制。因此,這選項正確。

(C) 章程得約定採全額連記法 ✅ (正確)
根據 《公司法》第198條,章程可以約定採用全額連記法,這是一種選舉董事或監察人的方式。因此,這選項正確。

(D) 章程不得約定保障特別股股東當選一定名額之監察人 ❌ (錯誤)
根據 《公司法》第157條,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規定,特別股股東有權選舉特定名額的監察人。這是公司章程的一部分,因此此選項錯誤。

結論:

(D) 錯誤,因為章程可以約定保障特別股股東當選一定名額的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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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8633
全額連記法(又稱全票制)是指選民或股東在選舉中,必須將選票分散投給與應選名額相同數量的候選人,且不得集中投給某單一候選人的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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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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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者全拿: 持股或票數佔優勢的多數派,其支持的所有候選人皆能當選;持股較少的少數派則可能完全無法取得任何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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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制衡: 因為選票無法集中,少數派無法發揮團結力量,容易導致大股東壟斷所有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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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9596

 

本題的的核心考點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多元特別股及董監事選任彈性」。
在《公司法》中,閉鎖性公司(第 356 條之 1 以下)擁有比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更高的自治權與身分彈性,主要考點可拆解為以下兩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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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別股發行的「超高彈性」(對應選項 D)
  • 考點核心: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利用特別股保障董監事當選名額(僅能限制或禁止),但閉鎖性公司可以。

  • 法源依據: 《公司法》第 356 條之 7 第 1 項第 4 款。

  • 常考延伸: 閉鎖性公司還可以發行複數表決權(一股多票)、特定事項否決權(黃金股),但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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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監事選舉方式的「章程自治」(對應選項 A、B、C)
  • 考點核心: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強制採用「累積投票制」(不能用章程排除);而閉鎖性公司則是「原則累積投票制,但允許章程另有約定」。

  • 變革方式: 只要寫進章程,閉鎖性公司可以改採以下方式選舉董監事:

    • 全額連記法(贏者全拿,大股東可包攬所有席次)。

    • 每股一個選舉權(不累積計算)。


所以結論:

  • (A) 正確: 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3 第 7 項,股東會選任董監事之方式,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才依第 198 條(累積投票制)規定。是以,不強制公司採累積投票制,允許以章程另定選舉方式。

  • (B)、(C) 正確: 承上,主管機關函釋(經濟部 104.10.15 經商字第 10402427840 號函)指出,所謂章程另有規定,例如可採不累積之方式(每股僅有一個選舉權),或採全額連記法等,均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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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48070
未解鎖
公司發⾏特別股時,應訂於章程中之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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