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有關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強制公司採累積投票制,而允許公司得以章程另定選舉方式
(B)章程得約定每股僅有一個選舉權
(C)章程得約定採全額連記法
(D)章程不得約定保障特別股股東當選一定名額之監察人
統計: A(4), B(20), C(10), D(137), E(0) #3334687
詳解 (共 4 筆)
解析:
(A) 不強制公司採累積投票制,而允許公司得以章程另定選舉方式 ✅ (正確)
根據 《公司法》第198條,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不強制採用累積投票制,可以在章程中另定選舉方式。因此,這選項正確。
(B) 章程得約定每股僅有一個選舉權 ✅ (正確)
根據 《公司法》第198條,章程可以約定每股只有一個選舉權,而不必使用累積投票制。因此,這選項正確。
(C) 章程得約定採全額連記法 ✅ (正確)
根據 《公司法》第198條,章程可以約定採用全額連記法,這是一種選舉董事或監察人的方式。因此,這選項正確。
(D) 章程不得約定保障特別股股東當選一定名額之監察人 ❌ (錯誤)
根據 《公司法》第157條,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規定,特別股股東有權選舉特定名額的監察人。這是公司章程的一部分,因此此選項錯誤。
結論:
(D) 錯誤,因為章程可以約定保障特別股股東當選一定名額的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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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核心: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利用特別股保障董監事當選名額(僅能限制或禁止),但閉鎖性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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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公司法》第 356 條之 7 第 1 項第 4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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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考延伸: 閉鎖性公司還可以發行複數表決權(一股多票)、特定事項否決權(黃金股),但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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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核心: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強制採用「累積投票制」(不能用章程排除);而閉鎖性公司則是「原則累積投票制,但允許章程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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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革方式: 只要寫進章程,閉鎖性公司可以改採以下方式選舉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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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連記法(贏者全拿,大股東可包攬所有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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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一個選舉權(不累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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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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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3 第 7 項,股東會選任董監事之方式,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才依第 198 條(累積投票制)規定。是以,不強制公司採累積投票制,允許以章程另定選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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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正確: 承上,主管機關函釋(經濟部 104.10.15 經商字第 10402427840 號函)指出,所謂章程另有規定,例如可採不累積之方式(每股僅有一個選舉權),或採全額連記法等,均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