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關於結婚之敘述,何者正確?
(A)監護人與受監護人若兩情相悅而結婚,於 2 年內皆得撤銷之
(B)未成年人如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者,其結婚有效
(C)結婚時處於精神錯亂中,得於常態回復後 6 個月內撤銷該婚姻
(D)有關於結婚撤銷之效力,溯及既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7), C(35), D(4), E(0) #3865345
統計: A(0), B(7), C(35), D(4), E(0) #3865345
詳解 (共 2 筆)
#7379835
-
(A) 錯誤:已經沒有 2 年的限制,原則上隨時可撤銷。
-
依據 民法第 984 條及第 997 條之 1 規定,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結婚者,法院得依受監護人、其最近親屬或檢察官之聲請撤銷之。
-
重要修正: 過去舊法確實有「結婚後逾 2 年不得撤銷」的限制,但該條文早已修正,刪除了 2 年的除斥期間。只要監護關係還沒終止,或雖然終止但未經法院准許,受監護人等人原則上皆得聲請撤銷,沒有 2 年限制。
-
-
(B) 錯誤:現行法下,未成年人「根本不能結婚」。
-
依據現行 民法第 980 條 規定:「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
由於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至 18 歲,也就是說,18 歲就已經是成年人了。而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依法是絕對不得結婚的,就算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也一樣。如果違反,該婚姻依民法第 996 條之 1 是可以被撤銷的。
-
-
(C) 正確:完全符合法條明文(本題答案)。
-
依據 民法第 996 條 規定: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撤銷之。」
-
此處的「精神錯亂」是指結婚當下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的狀態(例如嚴重泥醉、藥物影響或精神疾病發作),法律給予其清醒(常態回復)後 6 個月的考慮期來決定是否撤銷。
-
-
(D) 錯誤:婚姻撤銷的效力「不溯及既往」。
-
依據 民法第 998 條 明文規定: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
0
0
#7360997
第 984 條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 989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 996 條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第 973 條
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 974 條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 974 條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980 條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第 998 條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