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警察巡邏時突然聽見某民宅內傳出激烈爭吵及大喊救命之求救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為進入該民宅需先向分局申請許可書
(B)警察為進入該民宅需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C)警察為進入該民宅需先向檢察官聲請許可書
(D)警察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該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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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8), C(4), D(524), E(0) #3929859

詳解 (共 2 筆)

#7492950

民宅內傳出爭吵及「救命」聲
答案:D|警察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該民宅
考點:《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
本題情況:
民宅內激烈爭吵+大喊救命

警察合理判斷屋內可能有人正在遭受生命、身體危害

為了立即救護,若非進入該住宅不能救護

警察得進入住宅。
這是警察為了即時救護、避免生命或身體遭受危害所採取的緊急措施。
選項解析
(A) ❌
法律並未要求警察遇到這種緊急救護情形,都必須先向分局申請「許可書」。
如果等待許可反而可能使被害人受到更大危害,與緊急救護目的不符。
(B) ❌
一般而言,搜索住宅涉及憲法對居住自由及搜索的保障,原則上須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
但本題不是單純為了「搜索、蒐證」,而是緊急救護。
在法定緊急情況下,不能機械地要求警察先取得搜索票才得進入。
(C) ❌
也不是先向檢察官聲請「許可書」。
本題屬於緊急救護情況,依法得在符合要件時直接進入。
(D) ✅
關鍵就是:
「非進入不能救護」
符合緊急進入住宅的法定要件時,警察可以進入民宅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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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4923
案:(D) 警察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該民宅
【解析】
本題測驗《警察職權行使法》中,關於警察基於「危害防止、緊急救護」目的而進入私人住宅之法定發動要件。
(D) 選項正確(本題答案):
  • 法源依據: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6 條明文規定:「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建築物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之。」
  • 解析(即時強制): 巡邏警察親耳聽見民宅內傳出「激烈爭吵」及「大喊救命」的聲音,客觀上已有具體、明顯的事實,足認屋內人民的生命、身體正面臨「迫切之危害」。為了落實警察保護人民生命安全之核心任務,此時情況萬分火急(差一秒可能就發生人命血案),警察無庸具備任何令狀,依法得直接發動「即時強制」直接進入民宅進行救護與壓制危害
(A)、(B)、(C) 選項錯誤:
  • 解析:
    • (B) 選項的「搜索票」是刑事訴訟法上為了「搜查犯罪證據」或「逮捕被告」所使用的司法令狀。
    • 本案警察進入民宅的目的不是為了搜集證據,而是為了解救生命、防止危害(屬於行政法上的即時強制,非刑事訴訟的搜索)。
    • 在生命面臨立即威脅的急迫狀態下,法律不允許、也來不及讓警察先去向分局長、檢察官或法院申請任何許可書或令狀,否則將失去即時救護的立法實益。因此(A)(B)(C)皆屬不切實際的錯誤程序。
關鍵筆記
  • 核心口訣: 「大喊救命命懸一線 -> 警職法第26條無令狀直接進入 = 即時強制」。
  • 考場申論與複選衍生(重要):
    • 依同法第 26 條,警察進入後,如果發現危險已經排除或無危害,應立即離去,不得藉機在屋內進行無關的翻箱倒櫃(否則即轉變為違法搜索)。
    • 另外,如果因為警察破門而入造成人民的財產損失(如大門損壞),若屋主是無辜的第三人,國家必須依警職法第 30 條或行政執行法第 41 條給予損失補償(特別犧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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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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